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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来源:  发布时间: 2005-08-16
  一、规划的目的和意义
  《温岭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是温岭市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的依据和基础,是确保农业自然资源合理、高效和持续利用的保障,是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条例》、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农业自然资源、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规划》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效益农业,推进特色优势农产品的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为温岭市农业的发展、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二、规划的依据和原则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浙江省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条例》;
  5、《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
  6、《关于开展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工作的通知》
  7、《温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8、《温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9、《温岭市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规划纲要》;
  10、《温岭市城市总体规划》;
  11、《温岭生态市建设规划》;
  12、《温岭市海洋经济规划》;
  13、温岭市绿色生态农业示范县(市)建设规划;
  14、其他相关规划。
  (二)规划基本原则
  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的编制,要充分体现科学性、宏观性、综合性、超前性和可操作性,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农业自然资源合理、高效和可持续利用,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生态市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同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农业自然资源变化及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三、规划期限
  根据《浙江省县级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工作要点》,以及温岭市的实际情况,温岭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基准年为2003年,规划末期为2010年,分2004~2007年和2008~2010年两个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