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工作指导员的任期考核工作,充分发挥农村工作指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市委办《关于坚持和完善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的若干意见》(温市委办[2007]106号)和《关于建立农村工作指导员考勤制度的通知》(温农指导办〔2007〕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农村工作指导员任期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根据农村工作指导员的工作特点,以业绩考勤档案为基础,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群众评议与组织考核相结合、个人工作与所驻村工作实绩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客观公正地评价指导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
二、考核对象、内容
(一)考核对象:全体市派农村工作指导员。
(二)考核内容:具体分为六个方面:
1、政策宣讲和调研情况。重点是宣讲中央和省、市、县党委、政府有关农村政策、法律法规、农业知识的情况和效果,开展村情民意调研和完成调研报告情况。
2、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情况。重点是指导先锋工程“五好”村党组织建设,帮助搞好后进村转化,促 进村两委团结;建立健全村级规章制度,规范完善村级工作运行协调、决策、管理、监督机制和矛盾控制化解机制;做好村后备干部的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情况。
3、帮助农村统筹协调发展情况。重点是帮助理清村级发展思路、协调落实好发展项目、开展农民素质教育培训、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完成全年工作目标情况。
4、服务中心工作情况。重点是结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当地党政中心工作,协助做好经济社会发展、抗台救灾、村办公场所建设、村庄整治等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
5、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工作情况。重点是深化和完善为民服务制度,摸排和帮助解决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协助做好信访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助搞好“平安村居”建设工作;协助做好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和目标管理工作情况。
6、注重自身建设情况。重点是积极参加市农指办和镇(街道)组织的学习培训,严格执行为民服务制度、考勤制度、例会交流制度和信息专报制度,服从市农指办和镇(街道)党委领导,尊重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执行村级组织和村民代表会议做出的决定,执行“五个不”的情况。
三、考核程序、方法和时间
(一)考核程序:指导员的任期考核由市农指办负责,采取分层考核、组织评定和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办法,分个人述职——分层评价——汇总分析——结果使用四个阶段。
每位指导员要写好年度述职材料,述职内容包括任期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所做日常工作、尚未完成的工作目标及原因分析等,并就上述内容在派驻村的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述职。
(二)考核方法:采用百分制的形式,实行村两委班子评价、群众代表评价、镇(街道)党委评价和市农指办评价综合计分的办法,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表《温岭市农村工作指导员任期考核表》。
1、村两委班子评价(20分):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对农村工作指导员进行测评,填写《温岭市农村工作指导员任期考核表》(一)。
2、群众代表评价(20分):由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普通村民共计30人对农村工作指导员的满意度进行测评,填写《温岭市农村工作指导员任期考核表》(二)。
3、镇(街道)党委评价(40分):由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分管副镇长(副主任)和指导办负责人对农村工作指导员进行测评,填写《温岭市农村工作指导员任期考核表》(三)。
4、市农指办评价(20分):由市农指办对农村工作指导员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测评,填写《温岭市农村工作指导员任期考核表》(四)。
5、附加分(5分):由市农指办根据农村工作指导员的亮点特色工作酌情给分。
(二)考核时间:市派农村工作指导员的考核要在任期届满15天前完成。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应及早部署指导员的任期考核工作,并及时上报《温岭市农村工作指导员任期考核表》。
四、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
农村工作指导员任期考核情况作为其基层工作经历存入个人档案。考核为优秀档次的,且该同志任期结束返回后,下半年在原单位工作考核被评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原单位一般应将该同志的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不占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享受本单位年度考核的所有奖励和待遇。对群众欢迎、实绩突出、考核优秀的指导员要通报表彰和奖励,加大培养和使用力度,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对违反“五个不”工作纪律和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指导员,给予批评教育,直到撤换,被撤换的干部三年内不得评优和提拔使用。
五、组织领导
农村工作指导员任期考核工作在市农村工作指导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考核工作。
六、其他
台州市下派的农村工作指导员的考核,按照台州市农村工作指导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考核文件的要求执行。
各镇(街道)派驻的专职农村工作指导员任期考核可参照本办法进行。
附:《温岭市农村工作指导员任期考核表》。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农村工作 指导员 考核 办法
抄送:台州市农指办、市农村工作指导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指导员派出单位、徐友根副书记、蔡周钧部长、蒋招华副市长、张文洋市长助理
温岭市农村工作指导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5月12日印发
(共印 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