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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爱心需提倡,捐款需自愿!
来源:江勇兵 作者:江勇兵  发布时间: 2008-05-16
 

编辑同志:
   一场地震,撼动了整个中国,牵动了整个神州。因为信息公开,这场"全国直播"的震情随着电波和网络迅速传送,不仅没有扩散恐慌,反而抚平了公众的不安,凝聚起坚定沉着宁静的力量。灾害面前, 现在,我们能做的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帮助那些无法帮助自己的人。全国上下都发起了捐赠行动,捐赠的目的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引起大家关注,并积极参与。捐赠是自愿、无偿的行为。捐款是一项善举,本来无可厚非,应该提倡和发扬的。然而,一些单位的捐款行为,完全失去了捐款本身的意义。
   笔者发现,许多所谓的“自愿捐款”很难自圆其说。一些单位组织捐款,根据每个人的职位硬性定出了200至500元不同的标准。就学生捐款问题,一些学生告诉笔者,有捐款“标准”要更高些,至少10元、20元。在“参照标准”指示下,捐款数额格外“齐整”。硬性规定捐款数额, 这不是亵渎了捐款的本意吗? 捐款是自愿的,量力而行, 哪怕是三元、五元的捐款,也是一份心意。但政府以摊派的形式要求各行政单位人员每人必须捐款的行为,确实让人无法理解。爱心需要提倡,但以行政手段方式予以提又何谈爱心。
     捐款也要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去发动捐款,人道主义不仅仅是对受捐者,也是对捐款者。捐献必须于自愿,为别人无偿付出,是因为心存爱心,愿意帮助弱势群体。 任何形式的强制捐款,只会扼杀人的善心。例如:5月15日晚20时许,浙江省温岭市下岗工人、太平工商个私协会员的庄伟军自发向四川地震灾区捐款人民币三万元。虽然国人几乎都碰到过或明或暗的行政命令“爱心”捐款,摊派“爱心”捐款,硬性“爱心”捐款,这些一直是公开的秘密。社会要提倡爱心,但慈善不能强制,爱心需要自愿。
支持地震灾区重建, 这个时候迫切需要市民踊跃捐款。为此建议:
    1, 重申募捐原则。捐款要坚持自愿和无偿的原则,禁止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各级捐赠接收工作站在接收捐助款物后,必须向捐助者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并登记造册,专账管理。基层在发放捐助款物时,要严格遵循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原则,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上不需离退休部职工、家庭经济困难人员参与捐款。可以提倡干部、党员、团员带头捐出节约的一笔开支和一天的工资。
     2 , 学生捐款不宜提倡。一是孩子们还没有自主经济来源,家庭情况又千差万别,他们捐出的钱大多不是早餐费,就是文具费、公交车费等必不可少的日常花费。捐款之后,他们也许不是饿着肚子上课,就得走很远的路回家,既可能损害孩子们的健康,又可能增加不安全因素。二是孩子们都有很强的自尊心,捐款时难免因力不从心而焦虑,更难免相互攀比。孩子们参与社会活动的热情是可贵的,也是值得鼓励的。但不一定非要模仿大人,用捐款的方式来表达。( 浙江省温岭市政协委员 江勇兵、王仕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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