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7.8级大地震。由于猝不及防,地震造成的损失就格外巨大, 地震的异常事件提醒政府:应对自然灾害已经不是什么未雨绸缪的长远话题,而是兵临城下的当务之急。这就意味着,财税政策不仅要充当灾后"角色",更应高瞻远瞩,将重心前移, 各级政府用于财税政策的频率和力度应进一步加大。
当前,很多人都有意愿捐赠,支持地震灾区重建家园,善尽社会责任。但是由于体制不透明,而国家制定的减免税手续太过繁琐。企业和个人通过捐款来减少税收,是我国税法中历来就有的政策,但捐款减税程序繁琐,更令人遗憾的是,企业和个人在享受免税政策的时候,由于政策限制,目前只有向中华慈善总会和中国红十字会等7家慈善机构捐赠才能够享受这样的待遇,这意味着直接捐赠是无法享受税收减免的。甚至,很多人还不知道捐款减税的程序,这样的现状折射出了我国慈善事业还没有得到真正意义的开发。
支持地震灾区重建, 这个时候迫切需要在政策上给予更多的优惠,简化减免税的手续,让减税政策成为捐款的鼓励手段,使更多的人参与到为地震灾区重建家园当中来。政府应尽快出台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应对地震灾害。为此建议:
1, 纳税人向社会团体或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慈善、民政部门捐赠用于地震灾害发生的支出,可凭捐赠票据,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捐赠未超过申报应纳税所得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在地震灾害影响、正常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批,给予减征或免征本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地震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纳税人,视其受灾程度,酌情对受灾后半年、一年内,给予减征个人所得税照顾。个人所得税的减征,由纳税人向工作或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报县(区)地税局审批减征;当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的,报地级市地税局审批减征。对受地震灾害影响、纳税人按期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地税局批准,可以给予延期缴纳税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3, 财税政策应将重心移到灾前,税收优惠政策应涉及到个税所得税减免、企业税税收减征,还有房产税优惠待遇、滞纳金交纳情况等系列化税收扶持政策, 应充满着"人性化"。各级政府财税决策部门的眼光要放长远一点,不要总把公共政策的着眼点仅局限于眼前,而要未雨绸缪 。
为此,笔者咨询税务专家得知:市民应有捐款的合法凭证才可进行扣除;可抵扣的捐款金额不能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即没有超过30%限额的捐款可以不缴税,超过30%的部分不能免征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工薪收入-法定扣除额-捐款(<=捐款限额)=应纳税所得,应纳税所得×税率=税款,设收入为A,(A-起征额)×30%就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捐献限额。
( 浙江省温岭市政协委员 江勇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