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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恩满;民情日记
 发布时间: 2008-04-02
 市司法局派驻箬横镇桥下村指导员 陈恩满 1.15(星期二) 昨天下午,本村村民徐某反映,其在建房装修过程中,因接博墙归属问题与隔壁陈某兄弟发生纠纷,申请调解。徐某称:其房屋座落在一排共11间屋面的东面第四间,东面第二、三间系陈某兄弟所有。在外墙装修前,因陈某兄弟长期外出无法联系,其余9间房屋所有人一致口头协议外墙贴同一款式的白色瓷砖。在外墙装修期间,陈某回家,坚持使用其他颜色瓷砖,至纠纷发生之日,陈某兄弟已经将五楼外墙装修完毕,徐某坚持接博12公分的外墙应由其帖白色瓷砖,陈某兄弟则坚持由他们贴其他颜色瓷砖,双方各执己见,相持不下,外墙装修无法继续。 今天早上,我深入实地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徐某的工人在四层贴接博墙的瓷砖,陈某见状,手持灰刀,将白色瓷砖敲掉,双方发生了身体接触,我一边联系高龙管理区书记反映情况,一边大踏步冲到四层阻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向他们宣传法律,阐明事态的后果及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过三番五次的劝说,双方表示,既然我已经受理,希望尽快依法、公正合理调解此纠纷。 1.17(星期四) 经过昨天,前天的调查取证,在多次找双方单独征求调解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调解方案,即为了11间排屋的统一美观,建议陈某兄弟自己敲掉五层已贴瓷砖,换成与其他9间颜色、款式同一的瓷砖,损失费用计人民币1000元整,由其他9间房屋所有人共同承担,接博墙双方共同使用。期间,陈某兄弟仍然有思想过滤,于是我按照“亲情唤起”法的调解方法,找到陈某的长辈,一起做思想工作,终于使他们消除了过滤,自愿同意调解。 上午9时,本人召集双方当事人,邀请管理区调解员、陈某的长辈等一起调解,经过一个多小时、多次的劝导说服,双方自愿按照调解方案调解,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生效,并当场交付1000元人民币,协议部分履行,调解结束。 1.19(星期六) 今天原本休息。上午7时,陈某兄弟打电话给我,要求反悔调解协议,退回1000元人民币,重新调解。事情的起因是:昨天部分村民议论纷纷,所谓陈某兄弟没钱贴瓷砖,由同排的9户人家凑1000元帮他们贴;同时,陈某兄弟的其他亲戚则以房屋刚装修还未入住就拆了重装,以后如果家里“不顺当”这就是根源等等的原因导致陈某兄弟变卦。他们要求强烈,如果不及早给他们处理此事,扬言要用武力解决。 春节将近,又考虑到以调解自愿、息事宁人为原则,于是我和村民主任联系,并和他一道再次来到现场,分别找陈某兄弟以及徐某等9户村民协商,我们晓之以法、动之以情、服之以理,通过一而再、再而三的协调商议,至下午4时许,双方才自愿达成口头协议:陈某兄弟与徐某接博的12公分墙由陈某兄弟负责贴瓷砖,瓷砖的颜色和方向必须徐某等其他9户一致;陈某兄弟在贴瓷砖完毕后,由我和村民主任检查,符合要求的,陈某兄弟将1000元人民币返还给徐某等9户,原订立调解协议无效。 1.22(星期二) 下午,陈某兄弟来电,与徐某接博外墙瓷砖已粘贴完毕。于是,我和村民主任一起到现场察看,经徐某等9户同意,完全履行了口头调解协议。至此,调解圆满结束。当双方当事人拉着我的手,连声说“谢谢!谢谢”时,终于长舒了一口气,颇感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