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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温岭市农业林业局及本系统行政执法项目》的请示
来源:0  发布时间: 2008-09-09
 

 
 
 
温农林发〔2007〕227号                 签发人:潘文华
 
 
 
关于上报《温岭市农业林业局及
本系统行政执法项目》的请示
 
温岭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及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现将我局及本系统经梳理研究后的行政执法项目,其中行政许可(农业林业局本级24项、由农业林业局执行上级行政许可工作类事项的初审21项,卫生监督所、植检站、森防站各2项)、行政监管(农业林业局65项、卫生监督所4项、植检站与森防站各1项)、行政处罚(农业林业局213项、卫生监督所30项、植检站与森防站各9项)、行政强制(农业林业局61项、卫生监督所4项、植检站2项、森防站3项)、行政确认(农业林业局3项)、行政征收(农业林业局6项、卫生监督所1项、植检站与森防站各3项)、行政裁决(农业林业局2项)、其他行政行为(农业林业局25项、卫生监督所2项)现上报于你们,特此请示,请批复。
附件:1、温岭市农业林业局行政执法项目
      2、温岭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行政执法项目
      3、温岭市植物检疫站行政执法项目
     4、温岭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行政执法项目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联系人:潘法正,电话:86222498
 
 
主题词:行政执法  项目  请示
抄送:蒋招华副市长。
温岭市农业林业局办公室            2007年10月17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1:
温岭市农业林业局行政执法项目
温岭市农业林业局行政许可事项一览表(共24项)
 
序号
事  项  名  称
设  定  依  据
备  注
1
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
木材运输许可证的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3
出省木材运输许可证的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4
兽药经营许可
《兽药管理条例》
 
5
动物诊疗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6
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核发
《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7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8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9
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10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11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12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13
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的核发
《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14
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的核发
《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15
陆生野生动物或产品出县境运输许可
《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16
林区野外用火许可证的核发(市人民政府或委托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乡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
 
17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18
林业生产占用林地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19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范围:栽培种
20
草种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1
从事畜禽人工授精人员的资格证书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2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使用许可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3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4
临时占用林地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按用地面积确定权限
温岭市农业林业局执行上级行政许可工作类事项的
初审一览表(共21项)
序号
事  项  名  称
设  定  依  据
备  注
1
征收、占用林地许可的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
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的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3
(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核发的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4
(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产品经营利用许可的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5
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的核发的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6
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的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7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的核发的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林业部门
8
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许可的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9
上道路行驶拖拉机驾驶证的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0
上道路行驶拖拉机行驶证的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1
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核发的审查
《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12
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产品经营利用的审查
《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13
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的核发的审查
《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14
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的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5
设立观赏陆生野生动物的旅游景点、举办陆生野生动物展览、表演许可的审查
《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16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的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17
草种经营许可的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18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许可的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19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许可的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农业部门
20
临时占用林地许可的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按用地面积确定权限
21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的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二级场台州市级审批
温岭市农业林业局行政监管事项一览表(共65项)
序号
事  项  名  称
设  定  依  据
备  注
1
农业执法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
草原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畜平衡管理办法》
 
3
种子质量监督检查及结果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4
对弄虚作假骗取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收回并公告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5
食用菌菌种监督管理及抽查检验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6
农药监督检查
《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7
农药残留检测
《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8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及结果公布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9
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使用监督检查
《浙江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10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
 
11
已批准的种畜禽场不定期抽检
《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2
种畜禽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监督检查
《浙江省种畜禽管理办法》
 
13
兽药监督管理
《兽药管理条例》
 
14
兽药生产企业现场检查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15
新兽药研制监督管理
《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
 
16
兽药经营企业是否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兽药管理条例》
 
17
兽药残留检测及结果公布
《兽药管理条例》
 
18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监督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19
动物防疫条例审核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
 
20
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1
农民负担监督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浙江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实施办法》
 
22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
《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
 
23
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24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监督检查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25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监督管理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26
对假冒植物授权品种的监督检查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27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工作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28
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监测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29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检测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30
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办法》
 
31
农产品品种特性的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公布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3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33
食用农产品生产环境、农业投入品监督检验及结果公布
《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办法》
 
34
肥料登记和使用监督管理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浙江省肥料登记和使用办法》
 
35
肥料产品监督检查
《浙江省肥料登记和使用办法》
 
36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安全检查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
 
37
农村机械维修工时、配件、材料等费用监督检查
《全国农村机械维修点管理办法》
 
38
农机产品质量和农机产品市场监督管理
《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与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办法》
 
39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
《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与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办法》
 
40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监督检查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
 
41
对蚕种质量的抽检
《浙江省蚕种管理案例》
 
42
监督销毁不合格蚕种
《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
 
43
采伐限额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44
采伐许可证监管
《森林法》、《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45
森林资源监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
 
46
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
 
47
木材运输检查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
 
48
林地资源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
 
49
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50
野生动物及其栖息环境监测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浙江省陆生动物保护条例》
 
51
对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经营利用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52
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53
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监测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54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55
森林公园监管
《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
 
56
营造林质量检查验收(市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
 
57
植树造林工程的监管
《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
 
58
公益林保护监管(市人民政府)
《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
 
59
特殊保护林带保护监管
《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管理规定》
 
60
古树名木保护监管(市人民政府)
《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
 
61
森林防火监管(市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
 
62
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林木和林地登记管理办法》
 
63
农业技术推广管理、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64
林业标准工作监督检查
《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65
森林消防监督管理
《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
 
 

温岭市农业林业局行政处罚事项一览表(共213项)
序号
事  项  名  称
设  定  依  据
备  注
1
生产、经营假、劣种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
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3
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4
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实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5
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6
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7
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8
伪造、涂改种子标签或者种子实验、检验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9
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10
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11
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12
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13
弄虚作假骗取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14
生产、经营、或者推广未经审定或者审定未通过的蚕种品种
《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
 
15
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蚕种,或者使用虚假蚕种标识的
《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
 
16
未经适应性试养推广外省审定通过的蚕品种的
《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
 
17
无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蚕种生产、经营活动的
《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
 
18
转让、租借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
 
19
违反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蚕种的
《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
 
20
未按照生产技术规程和经营技术要求进行生产、经营的
《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
 
21
向无蚕种经营许可证单位和个人出售用于经营的蚕种的
《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
 
22
送检样本弄虚作假的
《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
 
23
未按照要求建立和保存生产、经营档案的
《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
 
24
检验检疫机构未将检疫结果报告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
《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
 
25
销售的蚕种未附具蚕种检验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及蚕种标识或者蚕种内容标识不全的
《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
 
26
生产经营者不具备规定的条件生产、经营蚕种
《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
 
27
违反《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8
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条例》
 
29
假冒授权品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30
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31
未按规定制作、保存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经营档案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32
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33
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书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34
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浙江省肥料登记和使用办法》
 
35
假冒、伪造或仿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浙江省肥料登记和使用办法》
 
36
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浙江省肥料登记和使用办法》
 
37
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浙江省肥料登记和使用办法》
 
38
肥料产品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浙江省肥料登记和使用办法》
 
39
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40
未取得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或者生产、经营已撤消登记的农药
《农药管理条例》
 
41
农药登记证届满未办理续展登记,擅自继续生产农药
《农药管理条例》
 
42
生产、经营包装袋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
《农药管理条例》
 
43
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农药
《农药管理条例》
 
44
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临时)登记证、登记证号
《农药管理条例》
 
45
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
《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46
未取得农药临时登记证而擅自分装农药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47
经营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过期农药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48
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49
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并加贴标志的产品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50
草原防火期内,擅自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或在草原上使用枪械狩猎、吸烟、随意用火,但是未形成火灾危害
《草原防火条例》
 
51
违规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成为火灾隐患或有草原火灾隐患,经草原防火主管部门通知仍不清除
《草原防火条例》
 
52
拒绝或者妨碍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实施防火检查
《草原防火条例》
 
53
损毁草原防火设施设备或过失引起草原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
《草原防火条例》
 
54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
 
55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和设施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6
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未按照规程规定适期收获、屠宰、捕捞和灭集农产品
《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办法》
 
57
绿色农产品标志使用者扩大绿色农产品标志使用范围或擅自转让、转借绿色农产品证书、标志
《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办法》
 
58
绿色农产品标志使用者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用药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办法》
 
59
生产、加工、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中含有重金属、农药残留等禁用的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标准
《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办法》
 
60
伪造或者冒用绿色农产品产地、产品认定证书和绿色农产品标志
《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办法》
 
61
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未实行生产安全跟踪制度,生产过程中无完整的生产活动记录
《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办法》
 
62
未取得采集证或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63
违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64
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65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66
联合收割机驾驶人作业时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
 
67
联合收割机驾驶人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
 
68
联合收割机驾驶人不按规定办理变更、转移、注销登记和补换牌证的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
 
69
联合收割机运转时,驾驶人离开驾驶室的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
 
70
在作业区内躺卧或者搭载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上机作业的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
 
71
驾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联合收割机的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
 
72
驾驶机型与准驾机型不符的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
 
73
与作业有关的人员未按规定乘坐的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
 
74
联合收割机牵引其他机械,或者用集装箱运载货物的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
 
75
驾驶室超员或者设置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的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
 
76
驾驶未经登记的联合收割机作业的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
 
77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联合收割机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
 
78
使用涂改、伪造及失效牌证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
 
79
醉酒后驾驶联合收割机的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
 
80
饮酒后驾驶的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
 
81
未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从事涉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维修的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
 
82
超越《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规定的维修类别和等级,从事涉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维修的
《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与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办法》
 
83
未取得培训许可擅自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与农业与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办法》
 
84
未按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规定教材进行拖拉机驾驶培训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
 
85
拼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的
《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与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办法》
 
86
聘用未经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教学工作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
 
87
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或兽用生物制品
《兽药管理条例》、《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
 
88
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或兽用生物制品及农业部明文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兽用生物制品
《兽药管理条例》》、《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
 
89
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
《兽药管理条例》
 
90
擅自生产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
《兽药管理条例》
 
91
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
《兽药管理条例》
 
92
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
《兽药管理条例》
 
93
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研制新兽药不具备规定的条件擅自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或者在实验室阶段前未经批准
《兽药管理条例》
 
94
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兽药包装上未附有标签和说明书,或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不一致
《兽药管理条例》
 
95
境外企业违反规定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
《兽药管理条例》
 
96
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兽药管理条例》
 
97
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
《兽药管理条例》
 
98
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
《兽药管理条例》
 
99
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生产企业在新兽药监测期内不收集或者不及时报送该新兽药的疗效、不良反应等资料
《兽药管理条例》
 
100
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
《兽药管理条例》
 
101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把原料药销售给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或者兽药经营企业拆零销售原料药
《兽药管理条例》
 
102
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
《兽药管理条例》
 
103
未经许可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104
经营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产品标签,以及无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105
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或附具的标签不符合规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106
不具备规定条件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107
生产、经营已经停用、禁用或者淘汰以及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108
不按照国家规定使用饲料添加剂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109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非饲料、非饲料添加剂冒充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以此种饲料、饲料添加剂冒充他种饲料、饲料添加剂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110
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所含有成分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不符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111
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不符合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标准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112
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113
经营未经国家登记的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114
未依照规定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或者已经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但是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115
在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116
未依照规定在明显位置标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117
未向原批准部门报告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118
未依照规定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或者对所采集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未作详细记录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119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未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120
未依照规定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或者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允许其上岗,或者批准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人员进入实验室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121
实验室工作人员未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122
未依照规定建立或者保存实验档案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123
未依照规定制定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备案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124
未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或者承运单位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125
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以及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126
拒绝接受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127
发生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承运单位、护送人、保藏机构和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依照条例的规定报告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128
买卖、转让、租借《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
 
129
未取得或假冒、伪造《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生产动物源性饲料产品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
 
130
违反动物源性饲料企业原料管理规定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
 
131
违反动物源性饲料企业生产过程管理规定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
 
132
违反动物源性饲料企业成品管理规定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
 
133
经营、使用未取得《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
 
134
未经批准而开展畜禽经济杂交
《浙江省种畜禽管理办法》
 
135
畜禽培育品种的中试未在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
《浙江省种畜禽管理办法》
 
136
开展配种或人工受精业务的种公畜不符合规定
《浙江省种畜禽管理办法》
 
137
检验机构未依法取得监督检验认可证书
《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138
伪造、涂改、转让、出租或者出借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监督检验认可证书
《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139
检验机构实施现场监督检验、抽样未向被检验、抽样人出示委托检验、抽样任务书和检验、抽样人员的身份证明
《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140
检验机构实施现场监督检验、抽样的检验、抽样人员少于二人
《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141
检验机构未向委托行政机关出具符合规定要求的监督检验结果报告
《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142
检验机构未向委托行政机关告知对监督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和申请复检的法定期限
《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143
检验机构实施检验抽样的方法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144
检验机构检验结束后的样品处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145
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被检验人的产品
《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146
检验机构以对产品进行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
《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147
未经批准擅自向农民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
《浙江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实施办法》
 
148
未经批准非法向农民发放牌照、证件和簿册
《浙江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实施办法》
 
149
违反规定向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收费、集资、罚款和进行各种摊派
《浙江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实施办法》
 
150
违反规定超过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
《浙江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实施办法》
 
151
行政机关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要求履行义务、增加农民负担
《浙江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实施办法》
 
152
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
《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
 
153
拒绝、阻碍审计检查
《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
 
154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
《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
 
155
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
《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
 
156
拒不执行审计意见书
《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
 
157
对农村审计人员打击报复
《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
 
158
被审计单位有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白条抵库、收入不入账、违反规定发放资金、实物等违反财务收支行为
《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
 
159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行为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160
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及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161
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162
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163
违法销售农产品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164
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165
违法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
《畜牧法》、《种畜禽管理条例》、《浙江省种畜禽管理办法》
 
166
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畜牧法》、《种畜禽管理条例》
 
167
违反《畜牧法》第三十条,销售种畜禽
《畜牧法》
 
168
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
《畜牧法》
 
169
销售的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
《畜牧法》、《种畜禽管理条例》
 
170
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
《畜牧法》
 
171
盗伐、滥伐林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
 
172
买卖涉林证件、文件
《森林法》
 
173
毁坏森林和林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
 
174
非法收购木材
《森林法》、《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
 
175
非法烧制木炭
《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176
骗取林木采伐许可证
《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177
在林区非法经营、加工木材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
 
178
违法运输木材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
 
179
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
 
180
非法开垦林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
 
181
未完成造林任务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
 
182
非法移动或破坏林业服务标志
《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
 
183
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184
非法狩猎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185
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186
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187
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188
未取得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或者超出核准证规定范围从事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活动
《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189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狩猎场所
《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190
生产、销售电捕等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
《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191
未经批准擅自举办陆生野生动物展览、表演和陆生野生动物标本展览,或者擅自设立以陆生野生动物为旅游、观赏景点的
《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192
未按规定缴纳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的
《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193
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194
非法破坏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95
非法进入保护区及破坏保护区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96
伪造、涂改林权权属资料
《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
 
197
非法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198
违法调运和收购、销售、存放松木及其制品
《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
 
199
未按照规定使用林木良种造林
《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
 
200
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林木良种合格证》或者《良种壮苗合格证》
《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
 
201
伪造《林木良种合格证》或者《良种壮苗合格证》
《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
 
202
非法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03
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和劣质母树上采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04
未经批准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05
违法使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育苗或造林的
《森林病虫害防治防治条例》
 
206
在森林防火期非法用火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
 
207
森林防火期非法进入林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
 
208
非法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
 
209
不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
 
210
不服从指挥延误扑火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
 
211
过失引起森林火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
 
212
破坏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
 
213
发包方扣留、强制代保管、涂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擅自更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申报材料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法>办法》
 
 

温岭市农业林业局行政强制事项一览表(共58项)
序号
事  项  名  称
设  定  依  据
备  注
1
强制免疫发生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
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一类动物疫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3
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二类动物疫病、限制易感染的动物、动物产品及有关物品出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4
发生动物疫病时划定疫点、疫区、受威协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5
控制、扑灭人畜共患疫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6
禁止染疫、疑似染疫、感染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疫区、疫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7
禁止非疫区的动物进入疫区、疫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8
对出入疫区、疫点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和严格控制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9
禁止与疫情有关的动物及其产品进出、交易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10
监测、免疫易感染的动物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11
隔离饲养、役用动物限制在疫区、疫点内使用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12
扑杀、销毁染疫、疑似染疫、病死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13
动物宰前有毒有害物质的强制检测
《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办法》
 
14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可能是假、劣的兽药
《兽药管理条例》
 
15
村集体经济审计时封存有关账册、资产
《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
 
16
封存或者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封存与案件有关的合同、账册及有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17
封存、扣押非法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18
撤销农机成人教育学校
《农机成人教育暂行规定》
 
19
强行对种公畜予以去势或者淘汰
《浙江省种畜禽管理办法》
 
20
监督销毁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
《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办法》
 
21
监督病死畜禽的处理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2
暂扣木材、林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
 
23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开垦林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24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林业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
 
25
责令限期拆除炭窑
《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26
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27
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自然保护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28
责令赔偿损失(自然保护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29
责令限期捕回(陆生野生动物)、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30
责令限期改正(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狩猎场所的)
《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3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猎捕野生动物)
《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32
责令限期缴纳(未按规定缴纳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的)
《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33
责令停止种子生产、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34
责令改正无证生产、经营种子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35
责令改正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36
责令改正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37
责令改正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38
责令改正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种子法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39
责令改正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40
责令改正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41
责令改正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42
责令停止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林木种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43
责令停止采种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44
责令停止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45
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植物新品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46
森林病虫害代为除治
《森林病虫害防治防治条例》
 
47
责令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兽药管理条例》
 
48
责令对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兽药管理条例》
 
49
责令改正种畜禽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种畜禽管理条例》
 
50
责令迁出种畜禽品种保护区
《浙江省种畜禽管理办法》
 
51
责令限期改正种畜禽中试违法行为
《浙江省种畜禽管理条例》
 
52
责令限期收回未经审定和认定的畜禽品种
《浙江省种畜禽管理条例》
 
53
责令退还或赔偿侵占、无偿调拨农技推广机构的财产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54
责令停止推广活动,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与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办法》
 
55
责令恢复被侵占或者损害基本农田保护区设施原状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6
责令限期改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行为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57
责令对未取得农药临时登记证而擅自分装农药的停止分装生产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58
责令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而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59
责令改正(在森林禁火期、禁火区非法用火、未引发火灾)
《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
 
60
责令改正、赔偿损失(破坏防火设施设备)
《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
 
61
责令赔偿损失、限期更新造林(过失引起火灾)
《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
 
 

温岭市农业林业局行政确认事项一览表(共3项)
序号
事  项  名  称
设  定  依  据
备  注
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2
农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考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3
林权证(市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温岭市农业林业局行政征收事项一览表(共6项)
序号
事  项  名  称
设  定  依  据
备  注
1
农作物品种试验费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2
森林植被恢复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
 
3
育林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4
更新改造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5
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6
绿化费(绿化办)
《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
 
 
 
温岭市农业林业局行政裁决事项一览表(共2项)
序号
事  项  名  称
设  定  依  据
备  注
1
征占用林地补偿争议裁决
《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
 
2
农林土地承包纠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温岭市农业林业局其他行政行为事项一览表(共25项)
序号
事  项  名  称
设  定  依  据
备  注
1
委托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种子质量进行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
种子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3
组织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鉴定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
 
4
合收割机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备案
合收割机跨区作管理
 
5
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作业证的发放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
 
6
拖拉机注销登记及牌证照回收、公告作废
《拖拉机登记规定》
 
7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调处
《浙江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试行办法》
 
8
副产品为糠麸、油饼(粕)、糟渣等产品的粮食、油料等生产企业备案
《浙江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9
沼气利用工程备案
《浙江省沼气开发利用促进办法》
 
10
提请有关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浙江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实施办法》
 
1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备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12
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13
采伐作业设计和许可证情况备案
《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14
林业长远规划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5
野生动物救护繁育
《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16
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退耕还林实施方案
《退耕还林条例》
 
17
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退耕还林作业设计实施方案
《退耕还林条例》
 
18
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总体规划设计审批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19
古树名木资源档案管理
《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
 
20
森林、野生动植物档案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条例》
 
21
农业技术项目推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22
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技术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23
返还育林基金和更新改造资金
《森林管理条例》
 
24
发现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与承包地的位置面积不符的,应当组织核实,依法办理更正手续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25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方案、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相关文件档案的管理制度
《浙江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建法>办法》
 
 

附件2:
温岭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项目
温岭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行政许可事项一览表(共2项)
序号
事  项  名  称
设  定  依  据
备  注
1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的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
动物防疫合格证的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温岭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行政监管事项一览表(共4项)
序号
事  项  名  称
设  定  依  据
备  注
1
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的监督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2
动物防疫工作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3
对垫料、粪便、污物作无害化处理的监督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4
对经检疫不合格或无法补检、重检的动物、动物产品作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温岭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事项一览表(共30项)
序号
事  项  名  称
设  定  依  据
备  注
1
对饲养、经营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计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免疫接种和消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
 
2
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清洗消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
 
3
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染疫动物的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
不遵守国家规定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存、使用、运输动物源性致病微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
 
5
因科研、教学、防疫等特殊需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运输动物病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6
从事动物疫病科学研究的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实验动物严格管理,防止动物疫病传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7
经营封锁疫区内的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疫区内易感染的、依法应当检疫而检疫不合格的、染疫的、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或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动物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8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9
不执行凭检疫证明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10
转让、涂改、伪造检疫证明或验讫印章(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11
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动物防疫条件不符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12
违反规定,单位瞒报、谎报或者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13
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14
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15
未按规定建立动物防疫档案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16
伪造、涂改、转让免疫证明和标志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17
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泔水饲喂动物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18
使用动物源性饲料饲喂反刍动物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19
饲喂的饲料中含有国家和省明令禁用的添加剂及其他物质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20
使用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的垫料、包装物、运输工具等装载、仓储、运输动物及其产品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21
随意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22
擅自发布动物疫情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23
农民个人自宰自用生猪等动物未按照规定申请检疫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24
动物、动物产品运离饲养、经营地之前未依法报检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25
从事动物、动物产品贮存、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未依法实行台帐制度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26
动物、动物产品经营单位和个人未依法暂停调入有关动物、动物产品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27
调入的动物、动物产品未就近报验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28
从省外调入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以及乳用动物未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29
经营、使用未经依法检疫或者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30
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温岭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行政强制事项一览表(共4项)
序号
事  项  名  称
设  定  依  据
备  注
1
隔离、封存、处理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和染疫的动物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2
依法对不按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计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免疫接种和消毒的饲养、经营的动物代作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
 
3
依法对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清洗消毒的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代作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防疫法》
 
4
对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的产品、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代作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
 
 

温岭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行政征收事项一览表(共1项)
序号
事  项  名  称
设  定  依  据
备  注
1
动物检疫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温岭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行政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事项一览表
(共2项)
序号
事  项  名  称
设  定  依  据
备  注
1
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的处置
《动物防疫法》
 
2
重大动物疫情应该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