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农林发〔2008〕38号
关于全面开展畜牧兽医体系建设
提升年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畜牧兽医局:
近年来,我市农业部门在深化畜牧兽医体系改革的同时,积极开展以“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机制、加强自身建设”为主题的大讨论活动、以“基层动物防疫机构规范化建设”为载体的能力建设和以“创建基层满意站所”为抓手的作风建设等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切实巩固和深入推进畜牧兽医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市尤其是基层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监管水平,经研究决定,2008年,在全市畜牧兽医系统全面开展畜牧兽医体系建设提升年活动。现将《温岭市畜牧兽医体系建设提升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在总结前两年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使全市畜牧兽医体系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
附件:《温岭市畜牧兽医体系建设提升年活动方案》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畜牧兽医 体系建设 提升年 活动 通知
抄送:台州市农业局、台州市畜牧兽医局,市府办,蒋招华副市长。
温岭市农业林业局办公室 2008年3月20日印发
(共印28份)
附件:
温岭市畜牧兽医体系建设提升年活动方案
为巩固畜牧兽医体系建设成果,继续深化基层畜牧兽医体系改革,切实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努力提升全市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监管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 “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畜牧兽医体系改革和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为契机,以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力量和提升基层工作能力与素质为重点,以开展“基层动物防疫机构规范化建设”、“创建基层满意站所建设”、“屠宰场动物卫生执法监督示范窗口建设”、“创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示范乡镇”以及“学先进、讲责任、争创新、比贡献”等系列活动为载体,出新招、求实效,全面开展“畜牧兽医体系建设提升年”活动,实现动物防疫“工作基础、工作效能、人员素质、服务水平、监管能力”的全面提升,打造一支“力量坚、责任强、业务精、作风硬、效率高”的畜牧兽医队伍。
二、主要内容:
1、推进体系改革,提升工作基础。按照《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体系改革切实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5]31 号)和《关于台州市畜牧兽医管理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函〔2005〕119号)有关规定,继续深入推进基层畜牧兽医体系改革,积极借鉴各地先进经验,出台相关政策,理顺管理体制,完善我市畜牧兽医监督管理机构和派出机构,明确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动物防疫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乡镇(街道)村级防疫员和疫情测报员队伍,完善疫情测报人员和动物防疫工作财政保障机制,积极探索和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畜禽免疫政策,帮助防疫人员解决后顾之忧。以动物诊疗许可、执业兽医制度为手段,推进基层动物防疫队伍规范化建设。
2、完善管理制度,提升工作效能。根据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和配套规章,及时梳理现有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制(修)订适合本地实际的动物防疫、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流通监管、行政许可、兽药饲料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一系列具体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完善畜牧兽医内部管理、岗位目标和绩效考核制度,提升工作效能,确保畜牧兽医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确保新建立的畜牧兽医局及其派出机构规范高效运行。
3、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人员素质。按照国家和省官方兽医制度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把好检疫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关,完成现有“两员”摸底调查、清理、整顿以及身份确认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全市防检疫和执法人员以及行政相对人的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年度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60小时,全面提升防检疫和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在现有建立的动物防疫责任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和深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体系,增强监管责任人责任意识,确保监管到位。
4、规范工作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制订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等相关规定,依法开展畜禽免疫、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流通监管等工作,规范防检疫和监管人员的工作行为以及管理相对人的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核发放、动物及其产品调运管理、活禽市场流通监管,全面落实调入畜禽产销联防、调入前备案、省际报验和调入后风险监控措施。积极组织动物防检疫和执法人员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训练,提高专业技能和岗位实际操作水平,促进各岗位工作程序规范、出证规范、记录规范、处置规范,同时做好畜牧产业发展中项目落实协调、技术指导等服务工作,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5、创新管理机制,提升监管能力。积极探索创新动物防疫监管工作新方法、新手段,大力推进动物防疫工作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通知》精神,以实施防检疫智能化管理为重点,充分发挥现代电脑信息化监管作用,在去年开展试点的基础上,牢牢把握和全面推进全市畜禽防疫、屠宰检疫智能化管理工作,促进畜禽强制免疫、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产销联防、调运监管、风险评估等各项措施到位,全面建立环环相扣的畜产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提升畜产品全程监管能力。
三、活动重点和形式:
1、深入开展“基层动物防疫机构规范化建设和创建基层满意站所”活动。各地要以我市2个“基层满意站所”为榜样,积极创造条件,按照创建要求和标准,以全面建立防疫责任制、产地检疫申报制、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的畜禽免疫政策和推进基层防检疫人员岗位技能和素质提升等工作为重点,继续组织开展“基层动物防疫机构规范化建设和创建基层满意站所”活动,推动基层动物防疫机构能力和作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2、深入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场“创建动物卫生执法监督示范窗口”活动。参照省畜牧兽医局制定的动物卫生执法监督示范窗口评分标准,对生猪定点屠宰场重点从队伍素质、设施装备、制度建设、智能化管理、规范化操作、责任制落实、社会公众评价等方面进行完善提高,进一步规范屠宰检疫行为,提高全市屠宰检疫工作水平。
3、开展系列执法监督和专项整治活动。通过节前检查和平时不定期检查、明查和暗访、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畜禽饲养场、生猪屠宰场、农贸市场、超市、冷库、诊疗等场所以及畜牧业投入品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和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开展动物卫生监督规范年活动要求,形成一整套执法规范,不断规范内部工作行为和外部依法生产经营行为。
4、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各地要按照《浙江省动物防疫示范乡镇(村)建设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的要求,重点从动物防疫队伍、经费保障、制度建设、档案管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落实等方面着手,积极争取省级和台州市级创建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示范乡镇。
5、开展“学先进、讲责任、争创新、比贡献”活动。要积极创新活动载体,挖掘和学习先进典型,落实工作责任,优化创新环境,采取知识竞赛、大比武等多种形式,开展动物免疫、检疫、执法监督等岗位劳动竞赛,切实增强畜牧兽医工作人员的学习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进取意识,在全市上下全面营造“学先进、讲责任、争创新、比贡献”的良好氛围。
四、进度安排
1、部署启动阶段(3 月份)。制定全市畜牧兽医体系建设提升年活动方案,进行发文部署和启动,各地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广泛发动和具体部署。
2、实施推进阶段(4—9月份)。各地按照畜牧兽医体系建设提升年各项活动内容和重点工作,分阶段、有步骤、有重点地完成各项工作计划,走进矛盾、破解难题,着力解决2007年“基层动物防疫机构规范化建设和创建基层满意站所”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防检疫智能化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切实采取措施,做好整改和提高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考核总结阶段(10—12月份)。各地对照提升年活动工作目标和活动内容,结合“基层满意站所”和“示范乡镇”建设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自查推荐,并迎接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畜牧兽医体系建设提升年活动,是全面提升全市畜牧兽医系统能力的关键性措施,对提高全市重大动物疫病的综合防控工作水平意义重大,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把此项活动作为当前工作的中心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切不可“走过场”。
2、加强督促检查。为保证提升年活动取得实效,市畜牧兽医局将加强对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和各有关场所的督促检查,对活动开展不力或在开展活动过程中出现偏差等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
3、建立考核机制。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将开展“提升年”活动特别是防检疫智能化管理工作以及提出的“五项”重点活动,列入对各镇(街道)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防检疫智能化及规范饲养场户籍档案管理工作未全面开展的镇(街道)将取消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