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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8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任务的通知
来源:1  发布时间: 2008-09-09
 

温岭市农业林业局
文件
温岭市环境保护局
温 岭 市 财 政 局
 
 
温农林发〔2008〕9号
                                                                                 
 
 
 
 
关于下达2008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排泄物治理任务的通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畜禽养殖排泄物治理是生态市建设和“811”环境污染整治的重要内容,经过两年的整治,我市畜禽排泄物治理取得初步成效。2008年我市将对3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进行畜禽养殖排泄物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任务及期限
经各镇、街道上报,列入2008年治理任务的300头以上规模养猪场共11个,其中泽国2个,新河1个,城北5个,坞根2个,大溪1个(详见附件),所有列入治理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在2008年10月底前完成治理并通过验收。
二、治理要求
列入治理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按温农林发[2007]11号文件中《温岭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验收办法》的要求,完成各项建设任务。畜禽养殖场必须完成畜禽舍及相应设施改造,实现干湿分离、雨污分离;对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粪便设置专门贮存室,贮存室要求防渗、防漏及防雨,畜禽粪便必须经过发酵处理后,用作农家肥使用;完成与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产生量相配套的处理设施建设,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农作物灌溉,实现畜牧业的生态养殖。
三、扶持政策
凡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设施建设,列入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计划项目的,经环保、农业和财政等部门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按沼气池容积市财政补助资金250元/ M3,镇(街道)补助资金不低于150元/ M3;列入省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项目的,经省项目验收组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按沼气池容积省补助总额不足350元/ M3的,由市财政补足350元/ M3,镇(街道)补助不低于150元/ M3
四、管理要求
各有关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大检查、监督力度,重点检查项目建设进度、施工和管理、运行等情况,确保治理成效。
畜禽养殖排泄物治理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请各有关镇抓紧落实,尽快组织设计与施工,尽早启动治理工作,确保治理任务按期完成。
 
附件:2008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任务表
 
 
 
温岭市农业林业局 温岭市环境保护局       温岭市财政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畜禽  排泄物  治理  通知
抄送:市府办。
温岭市农业林业局办公室             2008年1月25日印发
(共印15份)

附件:
温岭市2008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任务表
序号
养殖场名称
场址
法人代表
(负责人)
建场日期
畜禽种类
存栏量(头、只)
1
温岭市周华德养猪场
泽国镇珠松北渭
周华德
2003
510
2
温岭市郑桂顺养猪场
泽国镇郑家村
郑桂顺
1993
360
3
温岭市颜照明养猪场
新河镇东长大村
颜照明
1996
350
4
城北街道爱民养殖场
城北街道九份村
吴爱民
1998
300
5
城北街道桔庆养殖场
城北街道花桥村
胡桔庆
1995
300
6
城北街道连初养殖场
城北街道花桥村
徐连初
1990
390
7
城北街道友夫养殖场
城北街道花桥村
张友夫
1993
310
8
城北街道宗信养殖场
城北街道九份村
吴宗信
1994
430
9
温岭市童于增养猪场
坞根镇洋呈村
童于增
1995
510
10
温岭市童林秋养殖场
坞根镇洋呈村
童林秋
2004
320
11
温岭市卢昌桔养猪场
大溪镇屿孙村
卢昌桔
2002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