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农林发〔2006〕122号
关于印发《温岭市营造林工程和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温岭市营造林工程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发现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农业林业局联系(联系电话:6216565)。
附件:《温岭市营造林工程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营造林 工程 管理 通知
抄送:台州市林业局,市府办,市发展与改革局,市审计局,
林先华副市长。
温岭市农业林业局办公室 2006年5月29日印发
(共印25份)
温岭市营造林工程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温岭市委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生态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十万亩生态景观林工程建设,规范营造林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营造林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营造林工程的建设包括荒山造林、迹地更新、退耕还林、低效林改造等,沿海基干林带建设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公园、风景名胜区的绿化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营造林工程应遵循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中连片、分批实施、建管并重的原则,根据当地的荒山荒地、火烧迹地、采伐迹地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实际,因地制宜、顺序推进、扎实开展。
第四条 营造林工程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对列入市年度建设计划的营造林工程项目,市财政将给予专项补助,各镇(街道)应安排相应资金用于营造林工程建设。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五条 营造林工程实行项目申报制。各镇(街道)按照全市林业总体规划,根据当地的森林资源状况,制订和完善各自的林业发展规划,并确定分年度实施计划。下年度的营造林计划应于当年9月底前向市农业林业局申报(申报格式见附件2)。市农业林业局将按照突出重点,兼顾面上,分步实施的原则,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和立项,并报市政府同意后下达年度营造林计划。
营造林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应报市农业林业局同意。
第六条 当年新形成的火烧迹地、采伐迹地、病虫除治迹地,面积10亩以上的,必须纳入次年的营造林计划限期绿化。
第七条 营造林工程申报的起点面积:荒山造林、迹地更新、退耕还林为10亩;低效林改造为50亩;其他造林20亩。当单一建设内容的工程规模太小时,可将不同内容的工程进行适当组合,再作为一个工程项目申请立项。
已列入其他建设项目的绿化工程不予重复立项。
申报营造林工程项目,应以镇(街道)为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即为营造林工程建设单位(业主)。
第八条 实施营造林工程应坚持生态优先、多种效益兼顾的原则,把发展阔叶林放在首位,采用人工造林、补植改造、封育改造、疏伐改造等工程措施,提高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的比重,提高森林质量。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采取的工程措施涉及木材采伐时,事前应依法履行采伐报批手续。
第九条 工程用苗坚持适地适树和良种壮苗的原则,承建单位应到林业部门检测合格的苗圃采购,避免长途调运苗木。不得购买、使用无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证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的种子和苗木。
第三章 施工管理
第十条 营造林工程由镇(街道)负责实施和管理,市农业林业局负责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第十一条 已批准立项的营造林工程都应编制施工作业设计和工程预算,作业设计编制的依据是:
《浙江省营造林作业设计规划(修订版)》
《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DB33/T373.3-2002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DB/33/T379.4-2002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等级》DB/177-1994
《台州市阔叶林发展技术规范(试行)》
《温岭市十万亩生态景观林建设工程总体设计说明书》等。
在省内没有营造林标准定额可参照的情况下,编制工程预算时,工程量按营造林面积、树种配置、造林密度等确定,单价(如苗木、劳动力)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第十二条 营造林工程作业设计和工程预算,由具备相应营造林设计能力的林业技术部门和人员编制,并由工程建设单位报市农业林业局审批。作业设计文件包括作业设计书、作业设计表和作业设计图。作业设计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设计单位作出相应修改后,报原批准部门重新审批。没有作业设计或作业设计未经批准的,不得组织施工。
编制造林作业设计时,应区别不同的立地条件和种苗情况,按《温岭市营造林工程分类型造价表》(见附件1)准确编制工程预算。
第十三条 营造林工程建设实行招投标制(生态经济林建设允许农户自行组织实施)。招投标工作由镇(街道)组织实施和管理,市农业林业局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应具有绿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现场施工负责人需取得县级以上相应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工程建设一般采用一包管三年的承包方式,第1年为初植、补值,第2、3年为抚育管理阶段。镇(街道)要落实专人对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 营造林工程实行合同制管理。施工单位与承建单位应签定工程承包合同,并由市农业林业局提供合同样本,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进一步细化,但合同内容必须明确造林面积、作业方式、造林时间、技术要求、质量标准、验收程序、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其它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四章 验收管理
第十五条 检查验收按施工年限一般分3次进行,时间为每年9月份。第1、2年为阶段性验收,主要检查造林面积、整地质量、种植质量、苗木质量、抚育质量和造林成活率;第3年为竣工验收,主要检查造林保存率。
第十六条 工程质量检查先由镇(街道)自查,市农业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人员负责抽查。验收的具体方法和标准,按《温岭市营造林工程检查验收办法》执行。面积核实采用万分之一地形图勾绘,整地质量、种植质量、苗木质量、抚育质量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要求造林当年苗木成活率达90%以上,第3年保存率达85%以上。
第十七条 施工第1年造林初植完成后,镇(街道)即应组织人员对施工面积进行核实,并于4月底前将工程实际施工面积上报市农业林业局。
第十八条 工程实施第1年阶段性验收时,建设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立项批复文件及工程设计资料;
(二)施工小班自查验收表;
(三)实际施工图;
(四)工程承包合同;
第3年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还应提交工程建设总结报告,工程建设资料要保存完整,及时整理建档。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设计面积组织施工。如实际施工面积超过设计面积10%以内或少于设计面积10%以内,按实际施工面积补助;实际施工面积超过设计面积10%以上部分不予补助。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整体不予补助:
(一)工程未立项、未设计,未报批;
(二)擅自更改作业设计或施工地点;
(三)施工验收中有掺假欺瞒行为;
(四)验收不合格工程;
(五)实际施工面积未达到设计面积90%。
(六)按照《温岭市营造林工程检查验收办法》,整地质量、造林密度、苗木质量、种植质量、造林成活率及抚育质量未达到合格要求的,酌情扣减施工单位工程款。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营造林工程实际造价低于预算造价时,市级补助资金按实际造价拨付;实际造价高于预算造价时,补助资金按预算造价拨付。重点景观林营造工程,按预算造价标准予以补助,实际造价超过预算造价部分由镇(街道)配套支付。市级补助资金应全部用于作业设计、整地、栽植、种苗、抚育等工程建设直接费用。
第二十一条 验收合格后的营造林工程,市农业林业局拟定补助金额后报送市财政局审核,然后下拨至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当年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款50%,第二、三年各拨付25%。
当年市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有结余的,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六章 资金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二条 各镇(街道)要加强对营造林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或转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市财政局、农业林业局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配合审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的审计检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数扣回市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并视情况建议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理:
1、挥霍、浪费、克扣、挤占专项资金的;
2、项目资金不落实,造成项目无法实施的。
对骗取、套取、挪用、贪污资金的,除如数扣回市财政拨付的资金外,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林业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六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1
温岭市营造林工程分类型造价表
单位:株/亩、元、米
|
造林类型 |
立地类型 |
苗木种类 |
造林密度 |
每亩预算价 |
参考株行距 |
备注 |
|
荒山、迹地更新造林 |
一般地段 |
单年裸根苗 |
168 |
300 |
2.0*2.0 |
|
|
单年容器苗 |
168 |
360 |
2.0*2.0 |
|
|
2年裸根苗 |
138 |
470 |
2.2*2.2 |
|
|
2年容器苗 |
138 |
540 |
2.2*2.2 |
|
|
特殊困难地 |
单年容器苗 |
89 |
330 |
2.5*3.0 |
|
|
138 |
510 |
2.2*2.2 |
|
|
168 |
620 |
2.0*2.0 |
|
|
2年容器苗 |
89 |
480 |
2.5*3.0 |
|
|
138 |
740 |
2.2*2.2 |
|
|
低效林
改 造 |
一般地段 |
单年容器苗 |
42 |
160 |
4.0*4.0 |
|
|
74 |
280 |
3.0*3.0 |
|
|
138 |
510 |
2.2*2.2 |
|
|
2年裸根苗
(带土球) |
42 |
210 |
4.0*4.0 |
|
|
74 |
370 |
3.0*3.0 |
|
|
138 |
690 |
2.2*2.2 |
|
|
2年容器苗 |
42 |
220 |
4.0*4.0 |
|
|
74 |
400 |
3.0*3.0 |
|
|
138 |
740 |
2.2*2.2 |
|
|
特殊困难地 |
单年容器苗 |
42 |
210 |
4.0*4.0 |
|
|
74 |
360 |
3.0*3.0 |
|
|
2年裸根苗
(带土球) |
42 |
270 |
4.0*4.0 |
|
|
74 |
480 |
3.0*3.0 |
|
|
2年容器苗 |
42 |
290 |
4.0*4.0 |
|
|
74 |
510 |
3.0*3.0 |
|
|
其他造林 |
生态经济林 |
竹类 |
40 |
250 |
4.0*4.0 |
|
|
生态经济树种 |
60 |
160 |
3.0*3.5 |
|
|
重点景观林 |
3年以上裸根大苗 |
107 |
1000 |
2.5*2.5 |
镇(街道)
配套50%以上 |
|
168 |
1600 |
2.0*2.0 |
注:1、特殊困难地指①白茅、芒杆盖度达80%以上或石砾含量达60%以上的山地;②山体坡度30度以上及土壤瘠薄的山地;③沿海第一层山脊外迎海面山地;④海岛。
2、预算价包括:作业设计费、苗木费、整地挖穴费、种植费、抚育费及综合管理费。
附件2
温岭市营造林工程项目
申
报
书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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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
工程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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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村 小地名 小班号 |
|
建设规模 |
|
工程类型 |
|
项目期限 |
|
|
项
目
建
设
主
要
内
容 |
|
|
市农业林业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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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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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工程类别填一般造林或国债造林;
2、工程类型填荒山造林、迹地更新、退耕还林、补值改造、封育改造、疏伐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