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农林发〔2005〕131号
关于成立温岭市陆生
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市地处浙东南沿海,优越的自然环境蕴藏着丰富的野生动物资源,随着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有了明显提高,经常有人们发现迷途、受伤、受困的野生动物报告主管部门进行救护。同时执法机关依法没收、暂扣的陆生野生动物,也急需有个适宜的场所进行救护和寄养,野生动物救护工作任务愈来愈重。为保护和拯救陆生野生动物,适应我市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成立温岭市陆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一、指导思想
保护和拯救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发展。
二、救护范围
1、群众报告及本市各有关单位移交的受伤、受困野生动物的救护。
2、执法机关依法没收、暂扣野生动物的救护和寄养。
3、对被救护的野生动物进行阶段性的饲养观察。
4、选择条件合适的环境放生被救护野生动物。
5、将救护的野生动物送交上级有关单位。
6、进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科学研究试验。
三、运作方式
救护中心设在温岭市十八道地动物观赏园,利用动物观赏园的技术人员、场地和基础设施开展救护工作。市农业林业局营林资源科指导救护中心的工作。
联系地址:温岭市十八道地动物观赏园
联系人:张玉玺
联系电话:6121602
二OO五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野生动物 救护 通知
|
抄送:台州市林业局,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科协,
市电视台,温岭日报社。 |
|
温岭市农业林业局办公室 2005年7月6日印发 |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