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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温岭市农业创业创新典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来源:1  发布时间: 2008-08-21
温岭市农业林业局
文件
温岭市海洋与渔业局
 
温农林发〔2008〕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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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温岭农业创业创新典范
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浙江农业创业创新典范创建活动的通知》(浙农产发[2008]1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业创业创新典范”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创建活动,树立对今后农业发展具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的成功典范,提炼来自基层、源自实践的创业创新成功模式和宝贵经验,进一步增强农业领域的创业创新能力;通过表彰宣传,弘扬“勇于创业、善于创新”的时代精神,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和农业工作者的创业激情与创新才能,积极投身农业创业创新的伟大实践,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范围和主体
“农业创业创新典范”创建活动在全市农业、林业、渔业三大领域开展。主体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纪人、农业龙头企业和基层农技推广工作者。
三、创建重点
1.创新农作制度。结合当地农业产业和资源状况,改革农作制度,推行水旱轮作、间作套种、种养结合,合理安排熟制搭配,大力推进保护性耕作,创新养殖模式,积极发展循环型、生态型、节约型农业。
2.创新农业科技。加强农业科技推广应用研究,完善责任农技制度,广泛引进开发、示范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农机具和优良品种,深入总结推广先进种养模式和生产方式。切实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加强农民培训,完善培训机制,提高农民科技意识和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水平。
3.创新经营方式。科学合理调整结构,优化区域布局;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完善产业化经营机制;推行定点连锁经营方式,创新营销手段,扩大农产品推广。
4.完善服务机制。大力培育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改进服务手段,大力推广农民信箱、农技110等服务平台。拓展服务内容,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5.带动农民创业。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带动广大农民创业增收。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建设高标准农产品原料基地,促进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实施“走出去”战略,扩大农民就业空间,拓展农产品市场。
四、创建方法
创建活动的过程是农业改革创新的过程、总结积累的过程和借鉴推广的过程。各镇(街道)要注意研究创建活动的方式方法。
1.在调研的前提下加强培育。各地要根据当地农业发展现状,深入基层、深入农民群众,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一方面,结合农业所需、农民所盼,加强农业创业创新典型的培育与创建,另一方面,调查发现一批农业创业创新的新事物、新苗头、新趋势、新成果和成功案例。
2.在培育的同时认真总结。要全面总结农业创业创新的先进典型,特别是农业经营主体的重大创造和农技推广工作者的积极探索,深入挖掘其成功实践和宝贵经验。要全面总结培育新型市场主体推进改革创新的做法和经验,为保障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夯实基础。
3.在总结的基础上加快推广。要放大创业创新典范和经验的效用,运用报刊、农村信息网等媒体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辐射作用,为农业发展提供成功案例和模式。
4.在推广的同时树立典范。组织开展评选农业创业创新“十佳典范”活动,树立一批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具有强大生命力、影响力和推动力的新典范,并进行表彰。
五、加强领导
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开展“农业创业创新典范”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创建活动作为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创业创新战略的重要举措来抓,作为创新农业工作,转变工作职能的重要内容予以落实。为切实加强领导,市里成立“农业创业创新典范”创建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农业林业局。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切实有效的创建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在全市各地真正发现一批、总结一批、树立一批、宣传一批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典范,为推动农业创新发展、科学发展提供理论基础和现实榜样。
 
附件:1.2008年温岭农业创业创新典范评选方案
  2.温岭农业创业创新典范推荐表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1:
2008年温岭农业创业创新典范评选方案
 
一、目标
评选温岭农业创业创新“十佳典范”是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十佳典范”评选活动,充分展示我市农业领域坚持改革开放,推进创业创新的生动实践和宝贵经验,弘扬“勇于创业、善于创新”的时代精神,引导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关心农业,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和农业工作者的创业激情和创新才能,为扎实推进省委“两创”战略和“三个温岭”建设,促进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二、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创建活动主体即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纪人、农业龙头企业等农村致富带头人和基层农技推广工作者近几年来在农业领域创造的新模式和新经验。
三、评选条件
1、要求活动主体坚持改革开放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创业创新战略,勇于开拓创新,积极指导实践,主动投身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做出较大贡献。
2、要求典范紧紧围绕创建重点,创造的成功模式与经验对深化改革开放与创业创新,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进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指导意义和极高的推广价值。
3、要求典范富有区域特色和产业代表性,创建的成功模式与经验在本地乃至全省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评选方法与程序
温岭农业创业创新“十佳典范”在各镇(街道)评选推荐的基础上,通过专家评审、公示、市组委会审核同意后产生。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8月底前完成)。各级政府利用现有的信息传播平台,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基层推荐(9月10日前完成)。采取村推荐和创建主体自荐相结合的办法,各镇(街道)确定1-3个温岭农业创业创新典范候选人推荐对象名单,填写《温岭农业创业创新典范推荐表》(见附件2),业绩简介要求3000字左右,包涵创业创新的背景、做法、经验、成效、意义等内容,9月10日前报市农业创业创新典范创建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第三阶段:审核初评(9月底前完成)。市农业创业创新典范创建活动组委会对推荐对象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严格的审核和初评,确定15名左右“十佳典范” 候选人名单,再按上级要求在候选人中推荐参加省级“十佳典范”的评选。在省级“十佳典范”名单确定后,再在候选人中进行温岭市级“十佳典范”的评选。
第四阶段:综合评审(10—11月)。市组委会聘请若干“三农”等方面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根据典范的先进性、示范性、指导性、代表性,评选产生10名左右温岭农业创业创新“十佳典范”,11月底前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2008年温岭农业创业创新典范创建活动组委会,名单如下:
顾  问:徐友根、李维平、杨丽萍
主  任:蒋招华
副主任:魏柏土、潘文华、吴玉林、郜青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农办、市水利局、市农业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贸易与粮食局、市供销社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林业局。
附件2:
温岭农业创业创新典范推荐表
申报单位
 
地  址
 
产业
 
联系人
 
电话
 
业绩简介:
 
 
 
 
 
村 委 会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镇(街道)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组委会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主题词:农业  创业创新  活动  通知
抄送:市委宣传部、市农办、市水利局、市贸易与粮食局、市供销社。
温岭市农业林业局办公室           2008年8月20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