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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绿色生态农业示范镇、示范村建设标准》的通知
来源:0  发布时间: 2008-07-28
 
 
发文机构:
 
温农林发〔2004〕132号
关于印发《绿色生态农业示范镇、
示范村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温岭市绿色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规划》要求和温市委办[2004]71号关于2004年镇(街道)经济和社会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文件精神,现印发《绿色生态农业示范镇、示范村建设标准》,请各地对照建设标准,认真抓好绿色生态农业示范镇、示范村建设,为推进绿色生态农业发展作努力。
附件:绿色生态农业示范镇、示范村建设标准
二○○四年七月八日
抄送:省农业厅计财处,台州市农业局,市府办,陈理富副市长。
温岭市农业林业局办公室 2004年7月8日
(共印30份)
绿色生态农业示范镇、示范村建设标准
根据《温岭市绿色生态农业示范县(市)建设规划》关于实施绿色生态农业示范镇、村“210”工程的要求,特制订绿色生态农业示范镇、村建设标准。
一、绿色生态农业示范镇建设标准
1、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编制绿色生态农业示范镇建设规划,把绿色生态农业示范镇建设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目标。
2、制订绿色生态农业示范镇建设的政策措施,以绿色生态农业示范镇建设为抓手,推进区域特色农业再上新台阶。
3、农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基本农田得到较好保护。基本农田必须划入绿色农业保护区,设立标识牌。在依法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继续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形成具有当地特色的农业结构模式,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占农业比重80%以上。
4、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必须建立无公害基地,并占绿色农业保护区面积的70%以上,其中60%以上要求通过省级以上认证,对取得省级以上认证的无公害基地设立标志牌。
5、每年新制定1个以上特色农产品的地方系列标准。特色农产品地方系列标准总数达3个以上(指农产品个数)。编制农产品生产标准操作模式图1张以上,建立农产品标准化综合示范区1个以上。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实行全程标准控制,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达90%以上。
6、农产品安全,优质品率高。大力推广应用优良品种,良种普及率达到95%以上。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平衡配套施肥技术、无害化技术、生物技术和无公害生态养殖技术等,农业适用技术到位率高。禁止使用国家明文规定的禁用药物,确保农产品安全可靠。每年新认证1个以上绿色食品、2个以上浙江绿色农产品,绿色食品、浙江绿色农产品认证总数分别达到3个和6个以上,无公害率达到100%。农田杀虫灯普及率60%以上。
7、创建一个省级名牌产品,省级以上优质名牌产品面积或占农业产值的比例达到60%以上。
8、建立绿色畜禽养殖小区,规模化畜禽饲养率达90%以上,规模化畜禽污水处理率达90%,污水排放处理率达90%以上,粪便资源利用率达到70%以上。
9、有一套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和生活垃圾对农业生态污染的有效措施。农业投入品管理严格,积极治理农业面源污染。
10、一个主导产业或特色农产品都有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3家以上。
二、绿色生态农业示范村建设标准
1、建立绿色生态农业示范村建设班子,编制示范村建设规划。
2、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划定绿色农业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良好。
3、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建设1个以上上规模的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基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明显。
4、建设1个农产品标准化综合示范区或绿色畜禽养殖小区,标准化普及率达90%以上。
5、认证绿色食品或浙江绿色农产品1个以上。
6、围绕主导产品或特色产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家。
7、农产品安全、优质,良种普及率达98%以上,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有一套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和生活垃圾对农业生态污染的有效措施,不使用国家明文规定的禁用药物,无公害率达到100%。农田杀虫灯普及率90%以上。
8、村庄、道路田网全面绿化美化。村庄绿化率达30%以上,农田林网控制率达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