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农林发〔2004〕137号
关于印发温岭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为了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浙委办[2003]76号)精神,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将《温岭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实施细则”要求,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00四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1:
温岭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经发[2004]2号)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日常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方使用。
(二)承包耕地、园地、荒山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承包方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确认。
(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温岭市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温岭市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温岭市农业林业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变更等具体工作。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颁发
(一)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土地承包情况表、承包方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申请书、土地承包合同一式二份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温岭市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3、温岭市农业林业局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市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补正。
(二)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报承包土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审,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
3、承包方持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向温岭市人民政府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
4、温岭市农业林业局对登记申请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请温岭市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书记载的事项应一致。
(四)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农业林业局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查验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
2、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3、如实、及时地登记有关事项;
4、需要实地查看的,应进行查验。在实地查验过程中,申请人有义务给予协助。
(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领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给承包方。发包方不得为承包方保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农村土地承包方有权查阅、复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和其他登记材料。
三、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
(一)承包期内,承包方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因为依法征用导致承包方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的;按法定程序批准进行调整或土地整理而导致地块、面积变动等情形的,应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
(二)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温岭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申请表;
2、温岭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协议书或其它证明材料;
3、变更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温岭市农业林业局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换发
(一)承包期内,原承包户分户,所承包土地分开经营的;因被征用土地数量较多或实行大规模土地整理等原因,农户承包土地按法定程序在较大范围内进行土地调整、又难以通过承包土地变动登记在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记录清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的;户主发生变动,其家庭成员要求换证等情形的,应换发有关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二)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换发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温岭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换发申请表;
2、村经济合作社与承包方原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协议和新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或原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
3、村经济合作社依法调整土地的证明材料;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三)承包方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市农业林业局办理换发手续。
(四)换发的证书要注明“换发”字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手续,应以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补发
(一)承包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遗失的;二轮土地承包过程中,因发包方原因造成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遗漏的;因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依照政策应落实移民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情形的,应补发有关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二)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发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温岭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发申请表;
2、原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或新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遗失声明原件;
4、村经济合作社出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遗漏或移民户迁入证明材料。
(三)承包方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补发,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市农业林业局办理补发手续。
(四)补发的证书要注明“补发”字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手续,应以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
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收回
(一)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1、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2、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
3、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4、承包期内,承包方整户消亡的;
5、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6、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形。
(二)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按下列程序办理:
1、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解除协议书,并由发包方将原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承包方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书面申请书或其它法律规定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情形的证明材料、土地承包合同解除协议书一式二份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报送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温岭市人民政府提出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请示;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发包方应及时补正。
3、温岭市农业林业局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予以审核。材料符合规定的,报请温岭市人民政府收回承包方原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加盖“作废”章;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补正。
(三)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应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规定,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交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由温岭市人民政府注销该证(包括编号),并予以公告。
七、附则
(一)本市已经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并已加盖温岭市人民政府印章的,继续有效。个别条款如承包方承担义务等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该条款无效。
(二)2004年1月1日后开始开展二轮土地承包的村,以及之前已经开展二轮土地承包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未发放的村,要按《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颁发。
(三)本《实施细则》由温岭市农业林业局负责解释。自本文下达之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
镇(街道)农地证请[ ]第 号
温岭市人民政府:
(户)承包我镇(街道) 村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土地 亩,承包方式为 ,承包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根据法律规定(根据承包方本人申请),经审核,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请准予发证(登记)。
附:
1、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正本和复印件)
2、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
3、承包人本人申请书
附件3:
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
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代表
姓 名
承包方住址 市 镇 村 组
土地承包
合同编号
承包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承包方式
承包土地
用 途
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情况(限于家庭承包)
姓 名 性别 年龄 姓 名 性别 年龄
承包总面积(亩) 承包地块总数
承
包
地
块
情
况 地块名称 面积
(亩) 等级 地类 四 至
东 南 西 北
东 南 西 北
东 南 西 北
东 南 西 北
东 南 西 北
东 南 西 北
东 南 西 北
填
表
机
关
市农业林业局
年 月 日
附件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编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代表
姓 名
承包方住址 市 镇 村 组
土地承包
合同编号
承包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承包方式
承包土地
用 途
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情况(限于家庭承包)
姓 名 性别 年龄 姓 名 性别 年龄
承包总面积(亩) 承包地块总数
承
包
地
块
情
况 地块名称 面积
(亩) 等级 地类 四 至
东 南 西 北
东 南 西 北
东 南 西 北
东 南 西 北
东 南 西 北
东 南 西 北
东 南 西 北
填
表
机
关
镇(街道)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印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登记
补发
主管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换发
主管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变
更
登
记 变更方式 面积
(亩) 合同
编号 主管部门签章及日期
附件5: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申请书
编号:□□□□□□□□
温岭市人民政府:
本承包方承包 镇(街道)村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土地 亩,并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合同编号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请准予登记,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正本)
申请人(承包户代表)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6:
温岭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协议书
编号为□□□□□□□□□
本协议适用于承包期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
一、总则:承包方承包的农村土地因
,导致座落位置、面积数量变动或经营权分立、合并,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变更协议。
二、范围:本协议变更的合同是 镇(街道) 村 户主(共 人)承包 镇(街道) 村经济合作社发包的农村土地所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编号为□□□□□□□□。
三、内容:承包合同变更后,承包方土地承包总面积为 亩,承包地块总数为 块,变更后承包土地具体状况如下:
序号 名称 座落地名 田号 面积(亩) 用途 四 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1
2
3
合计 —— —— —— —— —— —— —— ——
四、其它事项:
1、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变更和解除条件、违约责任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2、农村土承包合同变更后,农村土地承包期限更改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报送镇(街道)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 承包方:
发包方负责人: 鉴证单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温岭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申请表
承包方代表 发包方 村经济合作社
变更
申请
理由 本承包方因
。
要求变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为□□□□□□□□。
承包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承包方住址 镇(街道) 村 组
已变更的土地承包合同编号
已变更的土地承包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承包方式 承包土地用途
变更后承包方
土地经营权
共有人情况 姓 名 性别 年龄 姓 名 性别 年龄
变更后
土 地
承 包
状 况 承包总面积(亩) 承包地块总数
座落地名 田号 面积 用途 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镇(街道)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主管部门
审 核
意 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8:
温岭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申请表
承包方代表 发包方 村经济合作社
换发
申请
理由 本承包方因
。
要求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权证编号为□□□□□□□□。
承包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承包方住址 镇(街道) 村 组
土地承包合同编号
土地承包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承包方式 承包土地用途
换发后承包方
土地经营权
共有人情况 姓 名 性别 年龄 姓 名 性别 年龄
换发后
土 地
承 包
状 况 承包总面积(亩) 承包地块总数
座落地名 田号 面积 用途 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镇(街道)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主管部门
审 核
意 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9:
温岭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发申请表
承包方代表 发包方 村经济合作社
补发
申请
理由 本承包方因
。
要求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权证编号为□□□□□□□□。
承包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承包方住址 镇(街道) 村 组
土地承包合同编号
土地承包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承包方式 承包土地用途
补发后承包方
土地经营权
共有人情况 姓 名 性别 年龄 姓 名 性别 年龄
补发后
土 地
承 包
状 况 承包总面积(亩) 承包地块总数
座落地名 田号 面积 用途 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镇(街道)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主管部门
审 核
意 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0:
温岭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解除协议书
编号为□□□□□□□□□
本协议适用于承包期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
发包方: 镇(街道) 村经济合作社
承包方: 镇(街道) 村 户主(共 人)
一、因 ,导致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失去效力,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二、本协议解除的合同是 镇(街道) 村 户主(共 人)承包 镇(街道) 村经济合作社发包的农村土地所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编号为□□□□□□□□。
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解除后,合同所规定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和约定同时解除。
四、其它事项: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报送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一份,市农业林业局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 承包方:
发包方负责人: 鉴证单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1:
温岭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协议书编号说明:
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协议书编号采用9位数表示,第1、2为镇(街道)码;第3、4、5位为村码;第6、7位为组码;第8、9位为户码。
镇(街道)码:太平B01,城东B02,城西B03,城北B04,横峰B05,泽国B06,大溪B07,松门B08,箬横B09,新河B10,石塘B11,滨海B12,温峤B13,城南B14,石桥头B15,坞根B16
温岭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解除协议书编号说明:
土地承包合同解除协议书编号采用9位数表示,第1、2为镇(街道)码;第3、4、5位为村码;第6、7位为组码;第8、9位为户码。
镇(街道)码:太平J01,城东J02,城西J03,城北J04,横峰J05,泽国J06,大溪J07,松门J08,箬横J09,新河J10,石塘J11,滨海J12,温峤J13,城南J14,石桥头J15,坞根J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