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农林发〔2005〕39号 签发人:潘文华
关于加强绿色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
实 施 意 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近年来,我市各地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大力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积极发展绿色农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促进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但是,在发展绿色农业的过程中,一些地方存在着重生产轻管理、重认证轻督查的现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产品特别是取得绿色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推进我市绿色生态农业发展,就现加强绿色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标准化生产。凡通过国家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和浙江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证(以下简称绿色认证)的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严格实施产品质量标准,产地环境标准,生产技术规程和加工、贮运、包装质量标准,应严格按照生产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禁止使用国家和省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药物,鼓励使用有机肥、微生物肥料、生物农药和可降解农膜。
二、加强绿色认证农产品的宣传和保护。对通过绿色认证的农产品基地、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设立明显的标志牌,注明农产品品名、品牌、生产单位、地址和生产规模,向社会公布和宣传,接受社会监督。绿色认证标志可以在被认定产品的包装、广告上使用,不得擅自扩大绿色认证的使用范围和规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和冒用绿色认证标志。
三、建立全程生产档案,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跟踪制度。各绿色认证农产品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严格按照生产技术规程组织生产,严格农业投入品行为,加强生产自律。要建立《农业投入品购买登记卡》、《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卡》制度,认真记载完整的生产活动记录,包括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购买、使用以及防疫、检疫情况,土壤、水等生产环境检测情况,建立生产全程档案,便于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各镇(街道)、村都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专职监管员1至若干名,各绿色认证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也要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专职监管员1名,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正常性监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档案,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培训,提高他们素质。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所有取得绿色认证的农产品基地、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要逐步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设备,建立检测点,生产的农产品要在自检合格后方可上市。同时,每三个月一次送农产品到市农业林业局农产品质量检验监督站或动检所进行检测。市农业林业局质量科技科、农产品质量检验监督站和动检所根据各单位送检情况将不定期地对各单位进行产品抽检。对抽检的农产品,每季公布一次检测结果,以简报的形式发至镇(街道)、有关部门及各生产单位。
六、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奖惩制度。对绿色认证基地、企业和合作社,产品检测不合格的,由生产单位说明原因,写出整改措施;累计二次产品检测不合格的,取消市相关农业扶持项目立项资格,并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取消绿色或无公害认证证书;使用国家和省明令禁止药物的予以通报和处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予以表彰鼓励。
二○○五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农产品 质量安全 管理 意见
抄送:台州市农业局,市府办,林先华副市长,各绿色认
证单位。
温岭市农业林业局办公室 2005年4月6日印发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