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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 见
来源:0  发布时间: 2008-07-28
 
 
发文机构:
 
温岭市农业林业局
文件
温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温农林发〔2006〕82号
关于深入开展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
意 见
各镇、街道农办,各工商所,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
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2005年,我市开展了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把该项工作引向深入,使其长期化、制度化,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农资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意见》(浙农专发[2006]43号)精神,现就深入开展我市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1号文件为指导,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推进“信用温岭”、“平安温岭”建设,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企业信用建设,强化制度规范、质量监管、信用评定、信息交流,提高农资企业诚信经营意识,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我市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在2005年开始建设的基础上,力争再用三年时间,基本建立农资企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初步完成“农资现代流通网、监督监管网、信用信息网和农资企业生产经营诚信制度、信用评价和公示制度、农民利益补偿制度”的“三网三制”建设,使我市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合格率、农资生产经营档案建立面达到90%以上,主要农资产品合格率不断上升,由农资质量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事故基本杜绝,农民权益和农业生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对象与内容
(一)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对象
本市从事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种畜禽、农机及零配件等农资生产经营企业。
(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1、建立农资企业生产经营诚信制度
一是督促农资企业制订完善产品质量保证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服务承诺制度等一整套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二是建立完善可追溯管理机制。生产企业重点推行GMP、ISO系列等认证体系的建设;经营企业全面实行“两帐两票”和“-卡一书”制度(即农资商品进、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签订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责任书)。三是进一步加强经营设施建设,改善经营环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应具备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措施。经营场所必须与生活区分离,逐步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农资经营企业应添置必要的货架、货柜,做到店内通风、明亮、洁净,商品按品类划分不同区域,分类、分品种摆放,整齐美观,限用农资商品实行柜台面售,一般农资商品推行超市式开架经营方式。
2、建立农资企业信用监管评价与公示制度
坚持“依法、客观、公正”原则,根据浙江省农资信用监管评价办法、浙江省企业信用监管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对农资企业信用监管等级评定。并根据信用状况对农资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对长期守法诚信企业给予宣传奖励表彰,减少或免予执法检查、质量抽检。对信用较差的企业予以警示和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或列入重点监控名单。要进一步完善“农资不良行为企业警示名单”和“农资严重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把本年度违法经营国家禁销禁用农资、高毒高残留农药、故意违法经营农资、经警告仍不建立完善经销台帐、擅自处方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农资企业列入“农资不良行为企业警示名单”,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并在全市农资经销企业中公开批评,如果二年内没有再次发现违法行为,将其从该名单上删除;在此基础上,把其中情节特别严重、信用度极差、社会影响恶劣、列入“农资不良行为企业警示名单”后二年内又发生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列为“农资严重违规企业黑名单”,严加监管,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舆论监督。
3、探索建立农民利益受损补偿制度
按照部门协作,属地管辖,分级负责,及时妥善的原则调解农业生产事故。在鼓励农业生产事故争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的基础上,对涉及面积(数量)较小、损失不大、发生原因比较清楚的一般农业生产事故,原则上由镇(街道)农业部门提供技术咨询,镇(街道)农办或所在地工商所、消协负责调解;对涉及面积(数量)较大、因子相对复杂的农业生产事故,镇(街道)农办或所在地工商所、消协负责调解有一定难度的,由市农业林业局提供技术询咨,市工商局、消协负责调解;对重大复杂农业生产事故,由市农业林业局组成或邀请上级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市工商局、消协负责调解。同时,要加强法律援助,对调解、督促无效的农业生产事故,应及时通过消费者协会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通过法律援助中心给予法律援助。要积极探索建立农业生产事故保险制度,降低风险,保护农资企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4、探索建立现代农资流通网
鼓励有实力的农资企业建立现代农资配送中心,发展联锁店,引导信用好的分散农资企业联合起来,组成共同体或合作社,实行统一进货渠道,统一农资配送,统一网点标识,构建一个农资经营行为规范、进出把关严格、流通线路清晰、内在质量保证、经营服务周到的农资现代流通网络。
5、建立农资监管监督网
一是加强部门监管。市农业林业局、市工商局作为我市农资监管的主要职能部门,应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在各自履行职责的基础上,对重点区域、重要季节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二是开展镇(街道)协管。每个镇(街道)聘请1-2名农技人员为农资协管员,利用他们与农资经营使用者和广大农民接触频繁的优势,及时传递反馈信息,协助做好农资监管工作。三是加强行业自律。鼓励农资企业成立行业协会,建立行业公约、协会章程,加强行业自律,确保农资商品质量。四是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农民朋友的社会监督作用,调动村级消费联络员的积极性,形成社会监督网络。
6、建立农资信用信息网
要充分发挥农业执法网、工商执法网和温岭农网的作用,凭借省工商、农业部门已开发的信用管理业务系统软件的作用,进一步整合信息资源,强化信息互通,健全以农资企业为核心的信用档案,及时公开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监管部门的监管信息和许可公告等,实现网络化、信息化管理,构建上下相通、左右相连的农资产品监管网络。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开展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行动,是农业、工商等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为加强对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潘文华局长(市农业林业局)为组长,陈晓斌副局长(市工商局)、王奭剑副局长(市农业林业局)为副组长,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市畜牧兽医站、市工商局市场科、经检队、举报申诉中心、消协负责人为成员的温岭市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小组,加强对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农业、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协作,积极配合,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2、强化宣传,提高认识
加强农资经销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诚信教育,提高农资企业守法诚信意识;加强对农业合作社、绿色无公害生产基地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普法宣传,提高全体市民的依法维权意识,逐步形成人人讲信用、个个重信用、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3、强化服务,依法监管
在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要强化服务观念,真心帮助企业解决实施过程出现的各种问题。同时,要按照《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做到公平、公正,执法为民。要完善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农资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各类生产经营假劣农资的违法犯罪行为。要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96323(12316)、12315等举报投诉电话的作用,鼓励广大消费者勇于揭露、投诉农资生产经营中的失信行为。
4、统筹安排,加大投入
加强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建设“信用温岭”的重要内容,农资质量安全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前提。要争取财政支持,力争将农资市场监管、农资质量抽检、伪劣农资处置、农资信用网络建设和举报奖励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农资企业信用和农资市场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建立打假与扶优相结合的机制,帮助企业做大做强,从源头上保证农资质量。
5、实施“放心农资下乡”工程
根据农业部“放心农资下乡”工程和浙江省“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推进放心农资示范店创建工作,2006年全市评选放心农资示范店20家以上,并逐年扩大。鼓励农资企业开展农业技术终端服务,使之既成为放心农资经营店,又成为农业新技术、农资新产品的推广服务点。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农资 信用建设 意见
抄送:台州市农业局、温岭市府办、林先华副市长。
温岭市农业林业局办公室 2006年4月25日印发
(共印4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