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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岭市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0  发布时间: 2008-07-28
 
 
发文机构:
 
温农林发〔2006〕182号
关于印发《温岭市农业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局直属各单位:
《温岭市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局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温岭市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二○○六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农业 应急预案 通知
抄送: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府办,林先华副市长。
温岭市农业林业局办公室 2006年7月10日印发
(共印35份)
温岭市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置我市农业突发事件,提高应对和处置农业突发事件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农业法》等法律法规,《浙江省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浙江省农业厅浙农办发[2006]17号文件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温岭市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一)编制目的
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农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体系,形成依法、科学、有效处置的工作机制,提高应对和处置能力,维护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农业法》等法律法规,《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以及农业部有关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农业突发事件,是指农业生产领域突然事件发生,其作用过程或产品对农业生产、城乡居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危及农业生产或公共安全的事件,包括动物疫情、重大自然灾害、农业生产事故等。(注:重大动物疫情、农作物生物灾害等应对和处置根据省政府及台州市政府发布的应急预案进行专项管理。)
二、应急预案分级标准
根据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农业突发事件分为三级:重大和特别重大(I级)、较大(II级)、一般(III级)。
I级农业突发事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确定为重大和特别重大(I级)农业突发事件。(1)事件发展超过多镇(街道)范围,虽在全市范围内、但事件发展超出事发地镇(街道)控制能力,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农业生产、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2)造成和可能造成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当季播种面积40%的气象灾害;(3)重大或特别重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4)农业安全事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重大人员死亡;(5)环境污染造成跨市范围的农业生产危害;(6)其他农业生产领域的突发事件。
II级农业突发事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确定为较大(II级)农业突发事件。(1)事件发展在一个镇(街道)范围,或虽在一个镇(街道)范围、但超出事发地镇(街道)控制能力,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农业生产、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2)造成和可能造成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当季播种面积30%的气象灾害;(3)较大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4)农业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5)环境污染造成跨镇(街道)范围的农业生产危害;(6)其他农业生产领域的突发事件。
III级农业突发事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确定为一般(III级)农业突发事件。(1)事件发展在一个镇(街道)范围,在当地有一定影响,事发地镇(街道)能够控制;(2)造成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一个镇当季播种面积20%的气象灾害;(3)个别镇(街道)有一定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4)农业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或较大经济损失;(5)环境污染造成农业生产一定危害;(6)其他农业生产领域的突发事件。
三、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
(1)加强预防原则。把预防农业突发事件发生、控制事态发展和减少灾害损失作为应对工作的中心环节和重要任务。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测和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准备、早控制。
(2)分级负责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事发地镇(街道)为处置本行政区域农业突发事件的主体。根据农业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明确相应责任和指挥权限。
(3)快速反应原则。农业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各环节坚持效率第一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和研究信息,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4)依法处置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完善农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方案,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确保突发事件在短期内消除。
四、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及职责
(一)管理体系
全市农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框架是“统一领导,两级指挥,三级响应”。
1、统一领导。市农林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是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市农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
2、二级指挥。镇(街道)级预案启动后,实行局应急指挥部和事发地指挥部两级指挥。根据农业突发事件类型,局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事发地可在镇(街道)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局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三级响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镇(街道)、村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做出应急响应启动相应预案。
启动相应预案是:
当发生I级农业突发事件时,应启动市级预案,有关镇(街道)级预案同时启动;
当发生II级农业突发事件时,应启动乡镇级预案,有关村级预案必须启动;
当发生III级农业突发事件时,启动村级预案,镇(街道)级预案视情启动。
(二)农林局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局应急领导小组由班子成员:泮文华、郏宣卿、柳希来、胡明辉、郜青、莫方银、应连友、王奭剑等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是:(1)领导全市应急机制和工作体系建设,研究决定全市农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规划、计划和重要政策;(2)确定农业突发事件级别,决定发布相关预警和启动市级预案;(3)需要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其它事项。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和职责:根据不同农业突发事件类型,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专项农业突发事件主管单位,作为局农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1)负责局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决定事项落实;(2)研究提出局应急机制建设和年度计划建设,检查、指导和督促全市农业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3)负责市级应急预案的管理,指导督促各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检查落实预案执行情况;(4)协调农业突发事件各主管单位搞好信息收集,审核有关应急处置方案,向上一级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处置建议;(5)负责专家组日常管理,建立专家、数据库和有效的工作机制;
(三)局应急专家组
局应急专家组(由畜牧站、执法大队、植检站、产业科、农技站、特产站、植保站、林业站等负责人及高级职称人员组成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对全市农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体系和应急机制建设提出建议;参加市农业应急事件重要信息分析和研判等;参与农业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
(四)局应急指挥部
在启动局级相关预案的同时,成立局应急指挥部,发生特别重大农业突发事件时,总指挥一般由局长担任。发生重大农业突发事件时,总指挥一般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局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农业突发事件的主管单位及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见表1)。
表1 主要农业突发事件主管单位一览表
农业突发公共事件 主管单位
重大动物疫情 畜牧站
农业生产事故 执法大队、植检站
重大自然灾害 产业科、农技站、特产站、植保站、林业站
局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办公室、应急行动组、技术指导组等。办公室设在各级农业突发事件的主管单位,主任由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局应急指挥部可视情抽调有关单位人员参与上述各组,投入应急行动。局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1)制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和具体措施,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调集应急处置和恢复生产所需的人力、物力、技术装备等资源;(3)负责向公众发布可能受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4)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整理、审查和发布工作;(5)负责组织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调查与总结评估工作;(6)指导和督促应急现场指挥部开展工作;(7)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五)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应急指挥部由事发的镇(街道)负责设立,其成员由事发地所在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长由镇政府指定,必要时,由当地政府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1)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2)控制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消除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易受突发事件危害人员和重要财产;(4)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做好信息处理和新闻宣传工作;(5)负责善后处置,做好调查和总结评估工作,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六)局应急处置主管单位和参与单位
根据突发事件类型,确定应急处置的主管和参与单位。
突发事件主管单位是指对某领域的农业突发事件监控、预防、处置负有主要责任和承担主要任务的单位。主管单位的职责是:(1)承担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应职责;(2)制订和修订相应领域的农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做好对突发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视情提出处转瞬建议并及时进行先期处置,制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方案;(4)在发生II、III级突发事件时,指导和协助事发地农业部门有效开展处置工作;(5)在局级预案启动后,在局应急指挥部领导下,会同有关单位承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6)其他应履行的职责。
参与单位。除农业突发事件主管单位外,有关单位在局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处置
1、应急指挥
局应急指挥部所有人员到位到岗,按预案规定的职责立即开展工作。并迅速建立与事发地指挥的联系,掌握现场处置工作状态,分析事件发展趋势,调集和配置应急处置所需要的人、财、物等资源,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增援
局应急指挥部组织并指派人员赶赴事发地,调查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危害程度,分析原因,提出应急处置措施,指导、协调和督促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态发展需要,调动必需的物资、设备,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3、恢复生产
事发地镇(街道)尽快组织落实救灾措施,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六、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镇(街道)要将农业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纳入重要工作内容,强化应急指挥体系、预防控制体制、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整合和充实力量,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物资保障
建立三级农业突发事业应急预防、控制和处置物资储备制度。在交通便利、储运条件较好、安全保险的区域设置储备库,定期补充轮换,确保数量充足、质量可靠。
3、资金保障
根据省、台州市突发事件资金管理的规定,争取将农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4、技术保障
加强突发事件预防、监测和应急处置的技术研究,搞好技术培训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