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农林发〔2006〕350号
关于印发《温岭市农业林业局惩治和预
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局各科、室、站:
现将《温岭市农业林业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切实贯彻执行。
附件:温岭市农业林业局征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惩治 预防 腐败 通知
抄送: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林业厅,台州市农业局、台州市林业局,温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温岭市农业林业局办公室 2006年11月10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
温岭市农业林业局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力度,努力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关口前移、源头防腐,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温岭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温市委[2005]5号)精神,特制定《温岭市农业林业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进一步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紧紧围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以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治为主要内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廉洁农林”建设,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发案率,为我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政治保证。
(二)工作原则。坚持科学指导原则、服务发展原则、依法依纪原则、标本兼治原则、注重实效原则,继承过去有用、好用、管用的措施和方法,并不断完善和创新,增强预防惩治腐败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工作目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总体规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制定措施要切实可行、具休管用、便于操作。按照市委的要求和步骤,到2007年,建立起具有我局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初步形成,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初具规模,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初显成效。再经过5至10年的努力,建成较为系统、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使全局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党风政风明显好转,腐败现象得到最大限度的遏制。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四)反腐倡廉教育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坚持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廉洁自律,反对和防止腐化堕落,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自觉经受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
(五)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体党员。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注重研究反腐倡廉教育的规律,使教育内容贴近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既善于依靠各级党组织进行灌输教育,又善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自我教育;既善于运用“三会一课”等传统教育手段,又善于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开展教育。加强示范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深化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分类分层次开展教育。每年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把专题学习、群众评议与改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机关干部、职工培训的重要内容。
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社会,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要把反腐倡廉教育与“八荣八耻”教育结合起来。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
(六)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形成反腐倡谦教育的强大合力。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完善宣传教育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局纪检组要做好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掌握反腐倡廉舆论工作的主动权。大力宣传党委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方针政策和取得的重大成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看待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大力宣传各条战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先进典型、弘扬主旋律。适时通报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 坚持并深化月廉政教育日制度,保证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廉政教育,每年集中一段时间开展以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把专题学习、群众评议与改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
三、落实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机制
(七)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落实《 温岭市农业林业局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的通知》,重点抓好责任分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重要环节,坚持每年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与考核。坚持和完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建立局中层以上干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 及时调整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进一步抓好贯彻落实,开展各项工作。
(八)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决策行为机制。要按照《实施纲要》的要求,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局机关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邀请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组织听证、进行公示。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同时凡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须经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建立民主科学的领导决策机制。
(九)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相关干部人事制度。
(十)建立健全廉政评价办法和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及其配套规定和党政纪处分的相关制度,控索建立组织处理、经济处罚、限制职业资格等制度。制定关于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程序的规定,促进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程序化。
(十一)规范工程招投标和采购制度。认真落实《温岭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管理与监督的若干意见》、《温岭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等制度。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执行《温岭市招投标交易廉政建设十个严禁》。
(十二)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公示制度。健全中层以上干部的廉政档案。
(十三)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党政领导班子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党政“一把手”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执行各项制度,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相互开展批评,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意见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建立健全民主生活会情况反馈和检查督导制度。
四、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十四)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严格执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落实监督职责,整合监督力量,推进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
(十五)发挥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监督员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监督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加强组织管理,定期专题听取党风廉政监督员的来信来访,及时反馈结果。
(十六)加强社会监督。制定出局政务公开管理办法,进一步深化完善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政务公开内容、程序、形式、扩大公开面。 进一步深化和发展民主恳谈,认真落实温岭市委《关于“民主恳谈”的若干规定》,完善民主恳谈运行机制,规范民主恳谈的议题确定、认证决策、监督实施等基本程序,继续推进民主恳谈的横向拓展和纵向深化,保证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决策和监督。
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权利。建立健全受理群众举报违纪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五、坚持改革创新,强力推进抓源治本工作
(十七)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规范的运行机制和严密的监督机制。健全窗口服务工作规范化管理,深化办证中心建设。全面落实各项制度规定,加强对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台州市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台州市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
(十八)进一步规范财政、投资和资金体制改革。
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的监督制约制度和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有关投资决策、财政管理监督制度,完善专项资金、预算外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制度和“收支两条线”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
(十九)深入开展效能建设。完善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等效能建设各项制度,规范管理行为,改善运作方式,积极探索以勤政廉政、提高效率、优化环境、执政为民、促进发展为主要内容,以突出思想教育、加强建章立制、严格考核奖惩为抓手,整合机关管理资源,规范机关管理行为,改善机关运作方式,整合机关管理资源,规范机关管理行为,改善机关运作方式,积极探索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机关效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浙江省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和《温岭市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三项禁令”》等规定,坚决查纠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以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民主评议为载体,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深入创建文明行为、单位,进一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六、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惩处体系
(二十)依法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坚持“有贪必反、有腐必惩、有乱必治”的要求。坚决查处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违法违纪行为。重点查处在工程建设、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等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查处收受礼金、挪用公款,参与赌博等行为。触犯刑律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十一)采取措施,坚决扼制不廉洁行为,杜绝不正之风。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二十二)提高执纪执法水平和依法依纪办案的能力。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坚持惩治腐败和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
七、加强领导,齐抓共管,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三)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构建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整体合力。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科室的反腐倡廉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分管领导对所分管部门对其主要负责同志的廉政情况,要经常了解,发现问题要及时提醒、及时教育、及时处理。
(二十四)发挥纪检组的组织协调职能。局党组、班子积极支持纪检组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反腐败工作中放手工作,积极支持纪检组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行为进行经常性的有效监督。同时充分发挥有关科室的职能作用,形成局纪检组组织协调,科室站各负其责,党员群众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格局。配齐配强纪检干部,为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提供组织保证。
(二十五)建立落实追究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综合利用法纪、考评、经济等手段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落在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