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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建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内在要求
来源:农林局 作者:陈 圣 云  发布时间: 2008-04-24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自愿组织起来,以增加社员收入,保护社员利益为目的,在农业生产经营的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实行资金、技术、信息、生产、供销等互助合作组织,是应对我国加入了WTO后农业面临的新挑战和全面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是促进农产品走向市场,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市场主体,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的重要环节以及提高市场抗风险能力和实现社会化服务的有效载体。我市从2001年开始就着手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在提升农业产业水平、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安全优质无公害产品的加速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主要做法
    我市从2003年10月份开始着手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工作,建立了8家市本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今年上半年,我市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和落实,目前已有18家合作社按照《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和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意见、示范章程、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进行了重新登记手册,修改了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会计账目,主要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1、把握基本原则。我市在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坚持把握三条原则。一是把握条件,依法规范。规范化条件成熟的合作社,可按《条例》规定,在设立登记、规章制度、运行机制和盈余分配等方面做好规范工作;规范化条件不成熟的合作社,可暂不列入规范化建设。二是分类推进,分级提高。根据各合作社运行实情,按照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进行分类排序、统筹安排、先优后差、逐个规范、分级 提高、稳步推进。三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突出“规范”的重点,着重在工商登记、产销连接和财务健全上做好完善提高工作;并注重“规范”的质量和合作社职能的有效发挥。
    2、制定规范标准。我市在合作社设立登记、规章制度、内部管理、生产经营、统一服务、财务分配和运行绩效7个大项,再在大项上细分37个小项,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并划分A、B、C三个等级,建立了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体系,保证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有章可循。
    3、着力完善提高。在规范化建设过程中,重点在依法工商登记、完善章程制度、明晰股权结构、推进民主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强化统一服务、健全财务分配、提升运行质量八个环节进行了完善提高。着力把合作社建设成为产权清晰、机制独特、运行规范、管理民主、服务全面、品牌效应显著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切实发挥其联接农民有效进市场的作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4、加强规范引导。一是在温岭市绿牧草鸡产销专业合作社开展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试点,为面上展开提供示范。二是召开全市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全面部署落实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工作。三是组织镇(街道)农办、农经站、合作社负责人、合作社财会人员贯彻学习《条例》,开展合作知识、产销运作、自我服务、民主管理、会计核算等业务培训,打好规范化建设的基础。
    5、落实推进措施。一是建立引导机制,今年下半年开始,我市把合作社是否达到规范化标准作为财政扶持、税收优惠和建设项目申报、立项必备的前置条件,并且规定规范化级别高的合作社将优先予以申报、立项各扶持。二是开展审核认定,开展规范化合作社审核认定,不符合《条例》规定和“建设标准”的将取消规范化合作社资格;达不到合作规范化建设等级标准的,将降低规范化合作社级别,对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工作实行动态管理,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三是加强财政扶持,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重点扶持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和合作社发展壮大,增强合作社服务实力、经营能力、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取得成效
    温岭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过5年的实践和探索,不管整体规模上,还是在运作机制上,均有了很大的发展和扎实的基础,而且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显示出独特的优势,具体表现为:
    1、规模上有了很大发展。同2001年相比,全市合作社从8家发展到59家,入社社员从360多户发展到2523户,入社股金从130多万元增加到3100多万元,带动农户从2000多户增加到32500户,销售收入从1200多万元增加到近6亿元。
    2、机制上有了一定创新。同2001年相比,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机制、利益分配机制、生产经营机制、统一服务机制均有了一定的完善和提高,已从单纯的农业生产提升到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从单一的产中服务拓宽到产前、产中、产后全方位服务。
    3、制度上有了扎实基础,目前,我市制定了示范章程、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办法、入退社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开支审批制度、资产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合作社发展夯实了基础。
    4、理念上有了一定突破。各级政府、广大干部农民对合作社本质的认识有了很大的提高,支持合作社就是支持农业、支持农民的理念已深入人心。
    5、绩效上得到了显著体现。目前我市在合作社示范带动促进下,农业产业化有了很大提升,农民收入有了显著提高。全市形成了8万亩大棚西瓜产业带,7万亩果蔗产业带,1000万羽温岭草鸡产业带;2万亩大棚葡萄产业带,10万亩浅海、滩涂养殖产业带。2004年全市各合作社销售农产品35万吨,销售金额56747万元,向社员返还盈余11150多万元,连接30496户农民进市场,平均亩增经济效益820多元,促进社员户均增收4660元。
    三、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合作社有了很大的发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内部运作、经营层次、服务功能上还存在许多不足,或多或少存在不规范的问题:
    1、合作思想不到位。合作社社员整体素质较低,缺乏核心带头人,合作的理念和意识淡薄,运作的思路不清晰,不知道合作社的本质是什么?如何组织生产经营、开展统一服务、提升市场品牌、联结农户进市场的办法不多。
    2、制度执行不严格。各合作社基本上都有规范的章程,建立了一整套内部管理制度,但严格执行的并不多,特别是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议很少召开,社员难以表达意见和建议,民主管理往往流于形式。
    3、产销联结不紧密。社员家庭经营生产与合作社统一营销服务联结不够紧密,2004年通过合作社统一销售的产品仅社员产品的46%,一部分合作社还停留在社员自己生产产品,自己销售产品的层次。
    4、会计核算不健全。多数合作社只有收入、支出的内部日记账,没有建立规范的会计账簿账目,没有完整的会计资料,生产经营成本难以核算,财务信息难以及时公开,容易导致产权不明、财务不清和共有资产流失。
    5、带动农户不广泛。合作社往往只在内部组织社员开展生产、服务、营销等运作,而带动其他农户的面不广、能力不强,特别是在组织农户开展标准化生产、联结农户产品进市场上很欠缺。2004年全市合作社带动30496户农民进市场,仅占从事农业生产农户的28.1%。
   上述合作社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已越来越严重制约着合作社的合作凝聚力、运作活力和整体竞争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持续健康发展。以此,我们非常有必要开展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为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做大做强做优夯实基础。  
    四、对策措施
    1、建立科学合理的规范标准是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前提。合作社规范化建设需要一个科学合理的规范化建设标准,才能有放矢,有序规范,正确界定。建立一个切实可行的规范化建设标准,应当围绕合作社“家庭经营为基础,产品联合为纽带,集生产、服务、营销为一体特殊的企业形态”的特点和“所有者与劳动者同一,具有经济和社会双重属性”的本质,确定规范化建设标准框架。
    2、提高入社农户的整体素质是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基础。与股份制资本雇用人、资本支配劳动不同,合作社是以人为本,注重人与人之间的联合与协作,是劳动支配资本。所以入社农户整体素质在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中就显得非常重要,特别是在合作社初发阶段,应当设置一定的入社条件,让素质较高的农民先期进入,并要加强科技文化和合作知识培训,提高整体素质,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供内在物质基础。
     3、具备市场活力的运作机制是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关键。合作社对内兼顾公平,不以营利为目的;对市场追求利润,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所以合作社的产权机制、民主决策合同制、利益分配机制设计就要坚持合作的基本原则,既要发挥人的积极性,又要防止“一股独大”。在组织结构、生产经营机制设计上,就要参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设立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经营机构和监督机构,实行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生产,企业化管理,品牌化经开拓,增强了合作社经营活力,有效参与市场竞争。
    4、打造竞争力强的市场品牌是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核心。农民加入合作社最大目的就是增强市场主体地位和获取更大收益。合作社只有打造产品质量品牌,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才能为社员和农户有效提供服务,才能取得效好的经营收益,才能为社员带来实惠和带动农户共同致富。这正是合作社凝聚力所在,也是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核心所在。
    5、优化政策法律环境是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保证。目前合作社发展受到一些外在因素制约,主要是税收政策困扰,经营服务用地困难,金融机构融资困难,自然灾害风险大。所以国家应当给合作社立法,明确其法律地位。各级政府部门也能相应出台实实在在的扶持行政政策,优化合作社发展环境,切实增强合作社服务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供保证。
    6、带动农户共同致富是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根本。以发展的角度,合作社具备一定经济和经营实力后,应当组织非社员农户进行技术培训、开展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为他们提供经济信息和营销服务,维护他们的权益,带领他们共同致富,承担一定的社会公共义务。这也是政府支持合作社一个重要立脚点,带动农户共同致富应当作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