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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建立对于我市林业建设具有什么样的意义?
答: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是我市林业发展史上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也是公共财政政策深入人心的一件大事。这项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我市结束了长期无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的历史,开始进入有偿使用森林生态的新阶段,对加快我市林业发展、推进生态市建设必将产生历史性的深远影响。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的实际行动,是树立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林业历史性转变的重大突破,是落实“以人为本”、保护森林投资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也是解决“三农”问题重大步骤。
2、什么叫“生态公益林”?“重点公益林”的概念是什么?
答:通常所称的生态公益林是指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林地。重点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生态公益林,按事权等级划分为国家级重点公益林和省级重点公益林。经省政府批准,我市被列入为省重点公益林的面积计117968亩,其中国家级重点公益林24008亩,省级重点公益林93960亩。
3、如何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
答: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省和市、县(市、区)共同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以下简称“补偿基金”),国家和省按标准给予补偿。中央补偿基金只对国家级重点公益林实施补偿;省补偿基金对全省重点公益林实施补偿。
补偿基金是对公益林投资经营者发生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支出给予一定补助的专项资金。省补偿基金由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县(市、区)补偿基金由中央、省、市补助资金和县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补偿基金支出,由补偿性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构成。补偿性支出包括损失性补偿和护林人员的劳务费支出;公共管护支出包括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资源监测支出和公共管理费用支出。
4、补偿基金的补偿范围和补偿对象如何确定?
答:补偿基金的补偿范围为省政府公布的省重点公益林中的有林地和灌木林地(以下简称“公益林”)。公益林区划范围内尚未达到公益林建设要求的宜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暂不列入补偿范围。对受益对象明确的风景林,按照受益者补偿的原则,由所处的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履行补偿职责。
补偿基金的补偿对象,按资金的不同用途和山林权属、经营管理主体不同确定。损失性补偿的对象为:林农个人投资经营管理的责任山、承包山、补偿对象是农户。乡(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和统一经营管理、未分山到农户的集体山,补偿对象是相应的乡(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国有林场、国有苗圃和自然保护区投资经营管理的国有林地,补偿对象为相应的国有场圃和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内的山林权属归乡(镇)、村的集体山或林农的责任山、承包山,补偿对象为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委托其他单位经营管理的零星国有林的补偿对象,由委托和受托双方协商确定。依法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经营的林地,在合同规定承租期内,补偿对象是承租人。护林人员劳务费支出的补偿对象,为对公益林实施管护的护林人员和专职护林人员。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资源监测支出的补偿对象,为在公益林区内从事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资源监测项目的实施单位。公共管理费用支出的补偿对象,为承担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宣传、培训、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及检查、验收工作的省、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林业工作站(或政府)。
5、补偿基金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公益林的补助标准为每亩每年8元,其中:补偿性支出7元,公共管护支出1元。补偿性支出中,损失性补助5元,护林人员劳务费2元(乡村集体、国有林场、国有苗圃和自然保护区专职护林人员的劳务费不低于3元);公共管护支出中,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资源监测支出不低于0.5元,公共管理费用支出不得高于0.5元。随着我市经济的不断发展、财力的不断增强,我市补偿基金的补偿标准也将逐步提高。
6、补偿基金如何拨付和发放?
答:补偿基金由各级财政部门按预算级次下拨。县级财政部门按补偿基金的支出构成分别拨付。其中:补偿性支出资金,委托有条件的银行,开设补偿对象的专用帐户,每年于中央和省补偿基金到户后的一个月内与县补偿基金一并拨至补偿对象专用账户内。林农的损失性补助,直接拨入为农户统一开立的个人银行存款帐户;护林人员劳务费,已建立公益林管护责任区,实行乡(镇)、村或国有林场、国有苗圃自然保护区统一管护的,由县级财政部门拨入各管护责任单位的专用账户。
7、补偿基金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答:补偿基金的补偿性支出,用于因认定为公益林,禁止商业性采伐而造成公益林投资经营者收益损失的补偿和公益林护林人员的劳务费。其中:国有林场、国有苗圃、自然保护区获得的损失性补偿主要用于国有公益林管护区内的补植苗木费、整地费、林木抚育费支出。护林人员劳务费按护林人员管护面积每人1500-2500亩标准核定。补偿基金的公共管护支出,用于公益林的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资源监测支出和公益林区划、界定、宣传、培训、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检查、验收等公共管理费用支出。其中:森林防火支出用于统一开设防火隔离带(包括生物防火林带)和购置扑火器具等,森林病虫害防治支出用出集中购置药剂、药械和除害处理等,森林资源监测支出用于采集、分析、处理资源数据以及建立资源档案、购置简易器材等。
8、随着中央和省补偿基金的建立,各市县是否也应当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答:根据《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是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主体。各级财政、林业部门要以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建立为契机,以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为抓手,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杠杆作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省、市、县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逐步增加对重点公益林投入的要求,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尽快建立起来,把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从财政预算上确保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落实。市县必须严格按照省确定的每亩8元的补助标准,筹足市、县补偿资金,严禁出现挤占、挪用补偿资金现象。
9、补偿基金建立以后,林业部门将如何进一步加强重点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答:各级林业部门要以中央和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建立为契机,全面抓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落实,推动我省公益林建设的法制化、规范化和持续化,着力推进建立重点公益林组织保障体系、管理网络体系、效益监测体系、投入保障体系和政策法规体系。要按照省政府下发的《浙江省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抓好《办法》的组织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重点公益林建设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要层层签订保护管理责任书落实责任。要按“严管林”的要求,强化资源保护和管理,合理划定管护责任区,签订管护合同,加强对重点公益林建设成效的监管,明确监管责任区,责任落实到人,加大执法力度,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要按“慎用钱”的要求,强化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要按“质为先”的要求,以阔叶林发展工程为载体,提高森林的生态功能和质量。同时,通过布设全省效益监测样地,对土壤、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保护、地质灾害预警等进行长期动态监测,为全社会提供我省森林生态环境质量报告、公益林建设成效和资金使用效益的监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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