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农业动态  
王秀方上周五被执行死刑
来源:温岭日报  发布时间: 2008-07-15
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3.533亿元一般立功表现不足以据此从轻处罚


   坊间有关“王秀方有重大立功表现,故没有被执行死刑的”的各种猜测被否定。昨天下午,本报记者得到一份《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布告》,王秀方因犯金融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罪,上周五(7月11日)上午在宁波被执行死刑。
  1967年8月22日出生的王秀方曾任温岭市东海花岗岩开发有限公司、温岭宾馆实业有限公司等数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
  1999年5月初,王秀方得悉张畏(2001年4月26日下午在宁波被执行死刑)落网,连忙出逃。同年7月23日晚,王在上海落网。
  2001年4月10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余姚公开审理王秀方。
  同年8月27日,宁波市中院以王秀方犯金融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等,一审判处王秀方死刑。王秀方不服,提起上诉。
  2002年5月17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浙江省高院的终审裁定宣判,驳回王秀方的上诉,维持原判。
  宁波中院这份布告称:1992年至1998年,罪犯王秀方采用虚假出资或抽逃注册资金等手段,先后以自己或他人名义,单独或与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首要分子张畏共同注册成立了浙江东海集团有限公司、温岭市东海花岗岩开发有限公司、温岭市现代实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1995年8月,王秀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虚假出资,成立了温岭市城市信用合作社东海储蓄所。而后,王秀方利用该储蓄所和上述公司实施金融凭证诈骗、贷款诈骗、合同诈骗、挪用资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行为,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3.533亿元,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秩序。
  宁波市中院的布告指出,王秀方金融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虽有一般立功表现,但不足以据此对其从轻处罚。
  在宁波中院的这份布告中,王秀方共获八项罪名,其中前三项为:以金融诈骗罪,判处罪犯王秀方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贷款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