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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起,酒类批发实行随付单制度
来源:温岭日报  发布时间: 2008-06-26
   本报讯近日,记者从市贸易与粮食局获悉,从7月1日起,我市将在台州率先实施《酒类流通随付单制度》。我市各酒类经营单位今后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向被售方索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做到无“表”不售;酒类经营者(含批发、零售、宾馆、饭店、酒吧、夜总会及个体经营者等)购进酒类商品时,应主动索取《随付单》,做到无“单”不购。
  据市贸粮局行业管理科负责人介绍,《随付单》制度中所指的酒类商品,主要指酒精度大于0.5%(体积分数)的含酒精饮料,如白酒、黄酒、葡萄酒等,不包括药酒、保健酒,啤酒则暂缓执行《随付单》制度。该制度实行后,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可以规范酒类流通秩序,维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按照国家商务部规定,《随付单》有全国规定格式和表样,由市贸粮局统一发放,各酒类经营者需到市区万寿路199号原粮食大厦后幢贸粮局执法大队购买《随付单》。(记者黄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