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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门南路综合市场火灾责任人获刑两年
来源:温岭日报  发布时间: 2008-05-21


  近日,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失火罪判处因燃放烟花造成东门南路综合市场火灾的责任人叶小勇有期徒刑两年。
  2006年10月7日晚上,为庆贺朋友结婚,叶小勇和金雨闹完洞房后,还不过瘾,又从新人家中各搬出一只“满堂红”烟花,在边上的东门南路燃放。
  叶小勇先点燃了自己搬的烟花,然后去帮金雨点,两只烟花燃放后,叶小勇便回了家。当晚10时50分左右,综合市场布头交易区突然起火,过火面积2000余平方米,导致199户216个摊位被烧毁,商住两用楼的93户住户的房屋成了危房。后经28辆消防车158名消防队员4个半小时的奋力扑救,火灾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第二天,叶小勇向温岭警方自首。
  经台州市消防支队认定,起火原因是燃放烟花爆竹不慎引燃塑料薄膜、衣服等可燃物。叶小勇作为烟花直接燃放人之一,在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在可能引起火灾的不安全区域燃放,对本次事故负直接责任。烟花检验报告表明,这种烟花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法院审理认为,叶小勇燃放烟花时没有按照规范操作,未尽审慎的注意义务,对可能发生危害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造成了严重的火灾事故,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目前,另一当事人金雨正在取保候审阶段。 (彭军伟  叶长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