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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动物防疫攻坚工作扎实推进
 发布时间: 2004-08-20

    7月26、27日,由浙江省监察厅、公安厅、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畜牧兽医局组成的全省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督查组来我市检查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督查组先后检查了市太平定点屠宰场、市绿牧草鸡产销专业合作社、市长大母猪繁殖场,同时到生猪散养户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就我市动物防疫攻坚战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广泛的座谈。
    督查组在听取我市市委常委、副市长陈理富的汇报后,结合检查的实际情况,充分肯定了我市在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方面中所取得的成绩。特别是在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到位,部署周密、防控措施到位,处置得当、经费保障到位等方面都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很值得各地借鉴推广。同时还对我市绿牧草鸡产销专业合作社的禽流感防治模式表现出浓厚兴趣。并要求市、镇两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克服思想上麻痹和畏难情绪,要把动物防疫工作纳入政府的一项长期的任务来抓,建立起防范重大动物疫病的长效机制。我市前阶段动物防疫攻坚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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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立健全指挥机构,贯彻落实上级指示。
    我市高度重视动物防疫指挥机构的建设,根据形势的发展和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充实各级指挥机构,去年我们建立了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十三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组成的“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各镇、街道也建立了相应指挥部,明确了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在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工作中的职责。今年,由于禽流感防疫的严峻形势,我市又成立了以王建平市长为组长的防治禽流感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在发生牲畜”W”和禽流感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有序地扑灭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同时我们在《温岭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的基础上,专门制订并发布了《温岭市扑灭牲畜”W”应急预案》和《温岭市防治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
    二、强化防疫责任意识,层层签订落实防疫责任
    市政府明确要求各镇(街道)对动物防疫工作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政府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度。每年市政府与全市16个镇、街道签订动物防疫任务(责任)书。对全市生猪出栏1000头以上的养猪户和家禽存栏5000羽以上的养禽户签订《动物防疫与畜产品安全责任书》,今年已签订了120多份。去年以来,特别是这次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攻坚战打响后,我们要求各镇、街道与辖区内较大的畜禽养殖场(户)都要签订《动物防疫责任书》,到目前为止,全市各镇、街道已与各养殖场(户)签订了500多份。对于经常从外地调入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企业(户),我们按照省农业厅、省工商局《关于切实加强动物及其产品流通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与9家较大的外调企业签订了监管责任书。
    三、全面开展疫病防控,彻底消灭可疑疫源
    狠抓动物疫情的普查,不留死角抓防控。在我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攻坚战会议后,各镇、街道马上展开了部署发动,并制订了政策,按照猪牛羊禽普查100%到位,查出的病畜禽扑杀100%到位、污染场所消毒100%到位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轰轰烈烈的疫病普查工作,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只的要求,全面落实普查任务。同时加强动物免疫力度,全市偶蹄动物牲畜”W”的免疫注射率达95%以上,二次免疫注射率达90%以上。对于禽流感的免疫,我们要求各养禽合作社将禽流感免疫纳入防疫程序,实行程序化免疫;要求一般规模场区别不同饲养期的家禽品种,实施1-3次的免疫。高度重视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5%以上,定点屠宰生猪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面达到100%。
    四、强化流通环节管理,加快动物疫情处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我市非常重视对外来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管。一方面我们对外来动物及动物产品全面实施准调制度,一律凭《准运证》从非疫区调入。另一方面,我们加强流通领域的管理,根据省农业厅、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动物及其产品流通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加强了对调入外地动物及其产品的企业(户)的监管,督促依法调运,并建立台帐制度、月报制度和报检制度,防止调入染疫的动物及其产品。建立了以3名动物疫情报告员、16个镇(街道)的16名疫情管理员和全市防检疫人员组成的疫情报告网络,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做到按规定快报。充分发挥农业部疫情测报站的作用,开展了一系列动物疫病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今年以来,我市检测的生猪”W”和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抗体总合格率基本达到免疫要求,未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