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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发布时间: 2004-07-23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办法》,切实提高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对食用农产品的安全意识。从5月下旬到7月上旬,我局将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专项整治活动。主要分为宣传教育、执法检查、整改总结三个阶段分步实施。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目的是使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得到进一步的规范和提高。当前,我市食用农产品的安全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生产者法律、法规意识谈薄。忽视土壤、水等生产环境的检测,缺失使用农业投入品(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记录,生产技术规程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是否适期收获,屠宰以及在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等方面情况不明。对生产的食用农产品进行质量检验方面缺乏必要的技术和设备,产品质量合格证制度有待完善,甚至存在使用国家、省明令禁用的药物情况。
    2、销售者受益驱动,存在销售明知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甚至自己生产、自己销售,两位一体。
    3、消费者,相对来说处于被动地位,主要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他们对生产者、销售者的制约能力还不够强大。
    4、市场上的食用农产品存在着农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不当使用各类生长调节剂、抗生素残留等情况。
    5、监管者舆论宣传还不到位,执法力度还没有起到应有的社会效果。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下阶段我局将结合我市实际,积极行动,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的专项执法行动:
    1、宣传教育:5月下旬开始,采取新闻媒体、知识竞赛、座谈会、悬挂横幅、公开张贴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以提高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我局于6月1日组织召开了全市境内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无公害蔬菜基地等近40家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关于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办法的学习和讨论,同时要求各类经营者做好农产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全市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竞赛,覆盖到各镇(街道)、各级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共印发竞赛试题2000份。
    2、执法检查: 整个6月份,对全市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以及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绿色农产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全面检查。(1)查相对人是否实行生产安全跟踪制度,在生产过程中是否有完整的生产活动记录,是否记录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及防检疫情况,是否对土壤、水等生产环境进行检测。(2)查是否按照生产技术规程组织生产,适期收获、屠宰,蔬菜、瓜果等农产品的收获是否符合安全间隔期。(3)查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的蔬菜、瓜果、畜禽产品等食用农产品是否进行质量抽检,产品质量合格证制度是否完善。(4)查伪造、假冒、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擅自转让转借绿色农产品证书或标志等行为。(5)查国家、省明令禁用的药物等。
    3、整改总结:7月上旬,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般以教育整改为主,严重违规及屡教不改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