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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于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意识不断增强,特别对占食品大头的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状况更是高度关注。我局十分重视“两高”农药的禁销、禁用工作,在出台具操作性的管理措施、加强宣传和技术培训、加大执法力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5月28日,我局召开了由全市各镇(街道)农办主任和部分农药经营户参加的会议,在总结前几年工作(特别是去年禁销禁用甲胺磷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我市“两高”农药禁销、禁用的具体规定: ⑴从2003年6月1日起,在全市内经营范围为“非危险化学物品农药”的经营单位全面禁止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经营范围为“农药”的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规、规章以及省政府办公厅的有关文件,规范“两高”农药的经营行为。 ⑵经营范围为“农药”的经营者不得将“两高”农药批发给经营范围为“非危险化学物品农药”的经营者,不得将“两高”农药零售给种植蔬菜、水果、茶叶、中草药材等作物的农户,更不得成箱成箱地批发。 ⑶经营范围为“农药”的经营者,必须建立“两高”农药销售台帐,销售台帐必须载明总库存(品种、数量)、销售去向(购买者的姓名、地址、使用作物种类、面积、联系电话),且须存放在经营场所。 ⑷2003年6月10日之前,全市各经营范围为“非危险化学物品农药”的经营者必须将库存的“两高”农药清理好,可将库存退还给批发者,市内的批发者不得拒收。 ⑸全市广大农户应当按照农产品安全生产的要求,不购买、不使用“两高”农药。 ⑹本次整治的“两高”农药主要是指:甲胺磷、呋喃丹(克百威)、氧化乐果、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对硫磷(乙基1605)、久效磷、甲拌磷(3911)、甲基异柳磷、五氯酚钠、杀虫脒、三氯杀螨醇这11种农药及其它含上述成份的混配制剂。 会议部署之后,我局将以上的规定以《通告》的形式在6月2日《温岭日报》上刊登宣传,并印制了1600份宣传资料,邮寄和分送给农资代销店和各镇(街道)、村、无公害蔬菜基地张贴,通过宣传,营造了良好的“两高”农药禁销、禁用舆论氛围和执法氛围。 从6月2日开始,我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进行了为期1个半月的集中检查、专项整治,出动120余人次,检查了近280余家次农资代销店和10个无公害蔬菜基地。从检查结果来看,总体情况比较良好,绝大多数经营者都能遵守规定。但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一些经营户我行我素,拒不遵守“两高”农药禁销、禁用规定,我局均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全市共立案查处违规经营“两高”农药经营单位10家,查获“甲基1605”256瓶,呋喃丹60公斤,氧化乐果45瓶,久效磷38瓶。 通过阶段性的集中专项整治,有力地推进了我市“两高”农药禁销、禁用工作的落实,为我市“放心菜”工程建设提供了农资安全保障。下一阶段,我局将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突击性的检查,进一步巩固整治工作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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