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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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办理项目 森林植物检疫证的核发
办理机构 温岭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办理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办理范围及条件
所需材料 1、调运检疫申请书和检疫要求书;2、产地检疫合格证书;3、需要实验室检疫的附实验室检验结果证明书
办理期限 即办
收费标准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96号文件批准:森林植物检疫费(按货值比率)1、苗木及其繁殖材料千分之八2、林木种子千分之二;3、木材及制品千分之二;4药材(木本)千分之五、果品(干果)千分之一;5盆景千分之一;6、竹类及产品千分之二。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林XX
联系电话 86109707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传  真
办理程序

1、窗口预审受理;

2、由窗口负责牵头局有关业务科室人员现场踏勘、验收提出初审意见

3、会审核准

4同意的由窗口核发森林植物检疫证,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